司法部制定印发《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
司法部制定印发
《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
全面规范司法鉴定准入登记评审工作
为进一步严格准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登记的审核,切实规范专家评审工作,推动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走深走实,司法部制定印发了《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据了解,司法部于2020年重新编制发布了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与2000年11月29日制定下发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相比,新颁布实施的“三大类”执业分类规定司法鉴定各领域定义、范围以及分领域及项目的分类、名称均有不同,因此,必须出台配套的评审细则才能真正使相关规定落地落实。
《细则》与新发布的“三大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相配套,共计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专家评审工作的责任和组建专家评审组有关要求,具体规定了专家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的流程,主要包括确定评审组长、制定评审方案、开展评审工作、对申请人员进行评价、对申请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书等,并对做好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见证和监督、存档、经费保障,以及复审等工作提出要求。同时,《细则》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细则》还具体规定了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的评分标准、专业能力要求、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等。《细则》的发布,对于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登记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