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台十项措施加大出入境政策调节力度。为落实差异化防控策略要求,分区分级有序恢复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低风险地区即日起全面恢复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中风险地区视情逐步恢复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高风险地区开设应急预约服务,受理审批急需个案申请。
记者获悉,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台十项措施加大出入境政策调节力度。为落实差异化防控策略要求,分区分级有序恢复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低风险地区即日起全面恢复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中风险地区视情逐步恢复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高风险地区开设应急预约服务,受理审批急需个案申请。
据介绍,新措施积极提供出入境便利,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外经工作。对企业复工复产需出入境的中外人员,优先受理审批出入境证件,对需要及时出境入境的,边检机关提供快速通关服务。对因投资、创业、贸易等紧急事由需来华的外国人,提供申办口岸签证或临时入境许可便利。
同时还鼓励在华从事创新创业工作、科研的外国人继续安心工作生活,提供相应停居留便利。上述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所持签证或停居留许可到期的,在华停居留期限自动顺延2个月,无需办理延期手续。如需临时短期出境参加商务贸易、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可预先为其办理再入境签证。
此外,坚持特事特办,继续优先服务防疫抗疫物资进出口和国际合作。对参与医疗救护、药品研发、学术交流等防疫抗疫工作的中外人员,提供24小时加急办证服务。对来华参与防疫抗疫工作的外国人,签发相应期限的居留许可。对运输抗疫物资、国际进出口商品和鲜活农产品的交通运输工具继续实行“零等待”边检验放,主动提供全时候出入境服务。
附:
国家移民管理局贯彻落实统筹推进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
发展工作部署十项措施
一、有序恢复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落实差异化防控策略要求,分区分级有序恢复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低风险地区即日起全面恢复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中风险地区视情逐步恢复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高风险地区开设应急预约服务,受理审批急需个案申请。恢复开放的公安出入境窗口,要积极主动为中国公民出国出境和外国人在华投资、商贸、创业等提供申办证件、签证优质服务。
二、延长部分外国人在华停居留期限。疫情防控期间,在华继续从事创新创业工作、科研的外国人,所持签证或停居留许可到期的,在华停居留期限自动顺延2个月,无需办理延期手续。上述人员顺延期限内可在华合法停居留或正常出境。
三、提前为在华外国人办理再入境签证。疫情防控期间,在华外国人所持签证入境次数使用完毕,需要临时短期出境参加商务贸易、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后再返回的,可预先为其办理再入境签证;来华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过期的,可凭原居留许可申办口岸签证入境。
四、为来华投资、创业、贸易外国人办理口岸签证。因投资、创业、商贸等紧急事由需来华的外国人,可凭相关企事业单位邀请函申办口岸签证。入境口岸无口岸签证机关的,由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为其办理临时入境许可。外国人入境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及时为其办理签证、停居留证件。
五、积极为参与疫情防控的中外人员提供出入境便利。为参与医疗救护、药品研发、物资供应、学术交流等防疫抗疫工作的中外人员,坚持提供24小时加急办证服务。对来华参与防疫抗疫工作的外国人,可根据其工作需要,签发相应期限的居留许可;对在防疫抗疫工作作出重要贡献、本人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予以优先受理审批。
六、主动为中外人员提供网上申办出入境证件。内地居民可网上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外国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提交签证、停居留证件或永久居留申请。出入境国际航班可网上申报载运人员信息,无需再提交纸质申报单据。
七、优先为复工复产人员申办证照签注。对企业复工复产需要出入境的中外人员,优先受理审批出入境证件,对需要及时出境入境的,边检机关提供快速通关服务。
八、优先为进出口商品物资提供快速便捷通关。对运输抗疫物资、国际进出口商品和鲜活农产品的交通运输工具继续实行“零等待”边检验放。对运输上述物资、商品的国际航行船舶,入境的到港即可作业,出境的提前办理边检手续。在陆地边境口岸,对运输上述物资、商品的跨境运输车辆开设专用通道,优先安排通关。
九、主动为中外人员提供出入境管理政策调整查询服务。通过“出入境信息一键通”为广大出入境人员提供疫情防控期间境内外出入境管理政策调整变化提醒服务,及时告知提醒有关国家和地区临时入境管制措施,以及我国口岸开放通行情况,便利相关企业和出境人员合理安排行程,避免不必要损失。
十、强化出入境窗口和通关现场防疫抗疫工作。在所有对外开放的出入境窗口、通道、场所全面严格执行防疫抗疫规定,认真严格落实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措施,严防疫情感染传播;严把国门,健全口岸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向海关检验检疫部门通报相关预警信息,主动配合做好出入境人员检测、隔离、留观措施;加强对广大出入境人员防疫抗疫知识宣传,为出行中临时缺乏或忘戴口罩的出入境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