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2月11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交管部门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道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2月11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交管部门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道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安部强调,要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改进疫情防控交通管控措施,科学构建防控网络,扎实做好疫情防控交通保障,维护社会车辆正常通行。

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要求,会同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全面摸排辖区主干道路通行情况和疫情防控检疫站点设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积极稳妥处置。

确需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的,要履行审批手续并安排专人值守,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无阻。

要提请和推动完善分类管控措施,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的车辆,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和现有规定妥善处置;对来自其他省份、或者车籍地为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但长期异地行驶,未途经疫情重点区域的车辆,除对车上人员防疫测温等必要查验外,不得擅自设限、劝返。

公安部要求,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运输各项交通保障措施,结合实际优化服务保障民生的措施。

要向社会公布应急运输保障服务电话并确保24小时畅通(各地应急运输保障服务电话附后),及时提供应急运输服务,协调解决驾驶人反映的困难问题。

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设置专用通道,完善相关交通设施,保障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对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

要优化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管理,便利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进城,并适当放宽其他货运车辆进城条件。

要加强对医院、货运站场、配送站点周边道路管控,增设重点运输路线指示标志,全力保障应急物资、民生物资在城市内顺利转运、配送。

要结合城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群众出行需求,科学评估本地小客车限行政策,向政府提出暂停限行措施的建议,原则上不采取“一刀切”式禁行措施。

要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居家防疫、停车需求上升等实际,积极提请政府采取免费开放公共停车场、减免路侧停车收费等措施,并会同相关部门调整优化停车管理措施,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公安部要求,要针对复工复产交通流量回升的实际,扎实做好主干公路保顺畅保安全工作。

要协调调整优化检疫站点设置,增加力量、增设通道,通过复式检测、分车型检测、应用红外设备检测、提前采录信息等措施,减少群众等候时间。

要加强对大中型客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巡查管控。

对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的集中运送农民工等群体直通车,要加强沿途安全保障。

要强化货运驾驶人警示教育,严格货车安全技术状况检查,严防货车肇事引发事故。

要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一长”和农村防疫安全员的作用,及时劝导纠正面包车超员、货车载人等违法行为,稳定农村交通安全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