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通报打击整治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效,全国共破获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案件3.2万余起。
中国长安网北京8月22日电(付静宜)公安部通报打击整治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效,全国共破获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案件3.2万余起。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介绍,在公安部的整体部署下,各地公安机关对涉证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全链条打击。“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案件3.2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余人,捣毁制贩假证窝点1900余处,缴获一大批伪造居民身份证,发现清理网上涉居民身份证违法有害信息4460余条。”
如河北唐山公安机关侦破“3.26”网络制贩假证案,打掉网络制贩假身份证等各类假证的犯罪团伙1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7名,缴获假证20余吨。山东青岛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网上制售假证案,捣毁3个制售假身份证等假证的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河南平顶山公安机关侦破黄海明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打掉一条网络买卖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四件套”犯罪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70名。福建莆田公安机关侦破“唐银支付”第四方非法支付平台案,打掉一个网络贩卖身份证、银行卡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
李京生介绍了公安部全面提升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水平的四项举措:
一是全面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机读,快速、准确地进行指纹比对,实现人、证同一性认定。
二是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汇集群众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以及换领新证后的原居民身份证信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向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服务。
三是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群众可以就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手续。
四是会同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联动机制,联合工信部、司法部、人社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下发通知,进一步要求社会相关用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
本次新闻发布会由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户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郑翔,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张宏业,法制局副局长孙萍,科技信息化局巡视员吴恒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关于公民个人如何防范身份证被人冒用,黄双全强调,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二是居民身份证一旦丢失,建议尽快就近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证办证大厅办理挂失;三是可以到公安机关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四是建议公民个人不出租、不出借、不转让居民身份证,不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打击有关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的规定较为完善:刑法第280条第3款就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280条之一规定,对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上述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等其他犯罪的,如果说同时构成了诈骗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据悉,“中国警方在线”微博已在专门区域设立“举报信箱”,接受广大网民、群众在线举报伪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将逐一核查,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