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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从刑法到规定一个都不少

 

漫画/高岳

  □ 法制网记者 徐伟伦

  近年来,辱骂民警、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民警的执法环境不容乐观,执法权威屡遭挑战。不久前,在北京地铁站内袭警并叫嚣“最多拘留15天”的女大学生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也是我国行政机关第一部维护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为民警履职提供制度保障的同时,也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围。

  2018年,北京市公安局办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1186起,共依法处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行为人1514人。对此,北京市公安局出台《北京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北京实施办法》),自2月1日起与《规定》同步施行,共同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法制日报》记者梳理相关规定和案件,从《规定》到《北京实施办法》,通过专家解读和执法者亲历,感受从国家法到部门规章如何维护执法权威。

  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受法保护

  1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海淀支队清河大队民警王某带队在回龙观地铁站外开展清理整治黑车专项工作过程中,黑车司机任某拒不配合工作,将民警顶在汽车前机器盖上强行逃窜,致民警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现任某因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交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面包车涉嫌违法载货,遂对该车司机张某进行处罚。张某对处罚不满,随后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辱骂交警及辅警言论。对此,北京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将违法人员张某抓获,后张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2018年,北京市公安局有1662名民警、79名警辅人员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不法侵犯。”北京市公安局督察总队维权大队大队长董国源介绍。这些袭警、辱警案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也对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造成严重干扰。

  我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当然,执法权威应建立在民警严格依法履职基础之上,也只有严格依法履职才能切实地提升执法权威。《规定》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并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强化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法律保障。

  针对近年来交通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被侵犯的情况愈发突出,在交通民警执法被侵犯联动维权机制中,《北京实施办法》专门作出规定,要求属地办案单位与交管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及时妥善做好现场处置,依法惩处违法犯罪人员。

  侵犯执法权威重者追刑责

  对于哪些情形属于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规定》第八条规定,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受到暴力袭击的;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被恶意投诉、炒作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北京实施办法》则明确了应当开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11类具体情形,将网络上发生的侮辱诽谤、不实炒作等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事)件纳入受理范围。

  “很明显,《规定》对侵害行为的列举更具体,涵盖现阶段民警执法各种情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向明介绍,在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也有明确规定。《规定》第九条也明确,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18年10月14日晚,郭某酒后拿着两把刀到地铁站门口撒泼,民警赶到现场后,郭某不仅不配合还踢踹、咬伤民警,致一民警轻微伤。近日,郭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终审维持原判。

  在朝阳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中,司机岳某在遇见交警夜查时,因无证驾驶且车辆手续不全,怕受到处罚,当晚先后3次强行闯卡,辱骂民警并驾驶车辆将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撞倒,致其左肘部及左下肢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属轻微伤)。随后岳某又驾车冲撞警车后逃跑。最终,岳某被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岳某为逃避法律的追究,故意驾车闯卡撞倒交警,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王向明说,驾车暴力冲卡是交警面临的较为普遍的一种妨害公务的形式,一些驾驶人因为车辆、自身证照不全或处于酒驾、毒驾状态,为逃避警察的查处而驾车闯卡,在闯卡的过程中对民警造成伤害,这是一种典型的妨害公务的行为,并且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明显侵犯名警执法权威,应当从重处罚。

  除了刑法,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范围更广体系更为完善

  “除了辱警闯卡,拒不配合、阻碍民警执法也是常见的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行为。”王向明介绍,根据《规定》,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此外,民警亲属及辅警此次也被纳入保护范围。《北京实施办法》结合地方实际,还将外省市公安机关来支援工作的民警、公安院校派遣来配合执行警务活动的学员,全部纳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工作范畴。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警务督察和法制、警令指挥、警务保障、政工人事、教育训练、新闻宣传及执法办案等部门为成员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北京实施办法》还明确提出了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分级启动、抚助慰问、紧急就医、心理干预、维权正名、联动会商、法律援助、网上维权和责任追究等配套性和保障性机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体系。

  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方面,《规定》更为严密,并首次明确公安机关不应当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分、处理。

  “维护执法权威,民警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王向明提醒,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积极配合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平和理性地表达意见、反映诉求,对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切莫侵犯民警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