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来,全国法院共发放37.37亿元司法救助金。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救助规范性文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三年来各级法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情况。
中国长安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郅硕)四年来,全国法院共发放37.37亿元司法救助金。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救助规范性文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三年来各级法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情况。
据介绍,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1万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5亿元;2016年,办案4.2万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3亿元;2017年,办案3.73万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4.8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92亿元;2018年,办案4.62万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5.7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75亿元。
同时,会上还发布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三个司法文件。
最高法赔偿办主任刘竹梅介绍,《程序规定》共27条,主要有五大亮点:一是针对原案件在人民法院可能经历不同审级,可能处于审判、执行等不同环节这一特殊情况,明确了基于原案件的司法救助案件的立案管辖规则。同时,基于现阶段司法救助资金与法院审级“倒挂”现象较为普遍的现实情况,重申了联动救助原则并明确了其立案管辖规则。二是针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不足,救助申请人法律水平普遍不高,需要更多法律指引和释明的客观情况,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多渠道公开提供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等文书样式,努力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三是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告知提出救助申请和当事人自行提出救助申请两种准入形式,细化了包括立案受理、案件办理、作出决定、申领和发放救助金等环节在内的办案全流程规定,明确了各环节的办理期限。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原案件承办部门、立案部门、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以及司法救助委员会与其办公室之间的权限划分。五是在加强统一和规范地同时,又本着改革精神和务实态度,准许各高院在本规定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给地方法院创造性开展工作留有了一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