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干部”表彰名单。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98个先进集体和128名先进个人一等功。

中国长安网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 黄海英)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干部”表彰名单。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98个先进集体和128名先进个人一等功。

  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会议宣布,人社部、最高检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等38个单位“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授予金朝等44名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授予解光等6名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称号;追授徐明书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担当作为、成绩卓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等98个先进集体记集体一等功,为姜淑珍等128名先进个人记个人一等功。


附件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的决定》.doc

附件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为98个先进集体和128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