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至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上,一次集中审议25部法律修正草案或修正案,实属罕见。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10月22日至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上,一次集中审议25部法律修正草案或修正案,实属罕见。
上至环境空气、下至衣食住行、前有土地能源、后有游鱼走兽、内延食品药品、外延案件审理——
一揽子法律,都涉及事关民生的各个方面:补短板、填空白,立法部门啃下一块块重要立法的“硬骨头”!
立法门道深,大家搞不懂不要紧,但这三条铁律应该知道:
铁律一:人民的要求就是立法的方向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绝不仅仅是一个理念,更是真实的立法实践。它实实在在地体现在了我国每一部具体法律中和每一部具体法律的立法过程中。
本次审议的两个重点,就是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和“两高”组织法修订草案。
这两项备受关注的法律修订,都体现出鲜明地权利保护意识:
——比如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针对新增的速裁程序,这次审议吸收有关方面的建议,明确了对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比如“两高”组织法修订草案中,进一步明确了接受人民监督的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本次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也备受关注,在加快新药上市的同时,法律也加强了全环节打击假药、劣药,再一次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
——草案全面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力度,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罚款分别增加到了货值的三十倍和十五倍,对于情节严重的单位、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还将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法治的温度,不仅仅是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的冰冷,也有面对未成年人时的温暖。 法治,不仅仅是保护人民权利的利刃,更是接受人民监督的谦卑。
当患者对手中的药感到放心、感到安心,他们服下的不只是能够击败病痛的药,更是从心底里生出的安全感。
人民利益保护的法律空白要用立法来填补,让人民利益得不到完善保护的法律要进一步修改,与人民利益背道而驰的法律要废除。
人民利益是法律的试金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是法律的生命力所在。
铁律二:人民需要管用的法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带来的切肤之痛,暴露出疫苗监管问题,北大医院医生遭患者殴打产生的悲戚之情,暴露出医患关系的老问题……
而在这些问题面前,法律永远是最坚固的盾牌。
——比如建立药品全程追溯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对于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比如明确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于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获取、传播公民健康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看到问题,立法部门没有回避,而是“解剖麻雀”,举一反三。老百姓的痛点在哪里,法治的道路就要延伸到哪里。
因为,痛点往往就是拐点。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百姓的幸福,是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目的所在。每一项立法不仅符合宪法精神,更反映人民意志,必须得到人民拥护。
中国立法的大门始终向人民敞开,每一项立法都是维护群众利益的“铁闸”。对问题疫苗零容忍,对医闹行为零容忍的背后,是对侵犯老百姓安全感的零容忍!
铁律三: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立法与改革始终是相辅相成的。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
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通过立法做好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
围绕改革方向和需求,不断对法律进行调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优势,对于践行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意义深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制度在数量上、结构上已经基本完备。
但新时代,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安全、环境六个方面的新需求,从发展理念,到解决好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民生问题,都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决胜全面小康,运用好法治力量,才能让公平正义的种子落地生根。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唯如此,才不辜负立法机关面前大写的“人民”二字,唯如此,才不辜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壮美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