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4月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曾指出:“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

中国长安网记者 陈艳婷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4月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曾指出:“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

  7月9日、10日,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会议在全面总结已有经验和深刻剖析“长江病”问题后,提出了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10项检察举措。

  构建精准化打击 为长江经济带扫除屏障

  会议公布,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0日,长江经济带11个省检察机关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8555件13013人,起诉28858件47350人。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11个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467件,立案12315件。

  会议分析,当前长江沿线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类型多样,工业废水偷排、有毒有害污染物倾倒、危化品泄露以及非法捕捞、采砂、占用破坏沿江滩涂等问题比较突出,犯罪手段隐蔽,危害后果严重。

  对此,举措之一是依法严惩长江生态环境犯罪,形成强有力法律震慑。长江沿线检察机关将及时掌握长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挂牌督办、现场指导、联合督查等形式,集中力量办理重大案件。

  在开展专项监督的过程中,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首次联合挂牌督办泰州靖江9·11埋毒案,此案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挂牌督办案件。2003年至2011年,扬州两家公司非法转移填埋危险废物1万余吨,案发后全国震惊。3名嫌疑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起诉。

  举措之二是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重大典型案件,从立案、侦查、审判、执行“要盯住不放,全程监督”。

  举措之三是增强系统思维,依法保障和促进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如湖北相继出台非公经济发展的“鄂检十条”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九条意见”,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力转换提供司法“助攻”。

  会议指出,将围绕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领域,严惩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的犯罪,严厉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

  举措之四是善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确保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效果。

  最高检侦监厅、公诉厅要研究制定环境污染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证据指引,指导地方检察机关。

  多元化监督 专业化办案

  举措之五是,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最高检将牵头研究建立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机制。

  会上宣布,长江沿线检察机关将把长江水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森林草场和湿地保护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

  举措之六是,树立“一盘棋”思想,探索建立长江流域检察一体协作机制。下一步,最高检将牵头建立覆盖长江经济带11个省级检察院的检察协作机制。

  举措之七是,开展生态环保专项检察,着力解决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长江沿线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多部门的走访联系,掌握长江流域重点污染企业名录、动植物保护区名录等基础信息,跟进环保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全面把握本地生态环境现状。

  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

  举措之八是,完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会议特别提到,要善于借助“外脑”,探索建立生态环保专家制度,以“检校共建”、专家资源讯委员会为平台,聘请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学者担任参谋顾问。

  举措之九是,将积极推动社会化治理,促进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会议提出,要推动建立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举措之十是,探索生态修复法治方式,增强司法保护效果。

  重庆市检察机关先后督促419名嫌疑人补植复绿29万余株、4200余亩,督促394人投放鱼苗160余万尾,缴纳生态修复费用300余万元。

  会议要求,长江沿线检察机关要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相关单位消除污染、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土地垦复,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