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召开的2018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获悉,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检察环节司法改革卓有成效。
91项具体改革举措完成82项
检察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
法制网北京1月24日讯(记者李豪 见习记者董凡超)记者从今天召开的2018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获悉,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检察环节司法改革卓有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承担的29项改革任务已完成或结项,检察改革规划提出的91项具体改革举措已完成82项,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
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全国检察机关遴选出员额内检察官8.4万余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2.78%,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面推进,省级院普遍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种新型办案组织全面建立,改变过去“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批办案模式,员额内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案件作出决定、承担责任;与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逐步完善。1854个检察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大幅精简,一线办案力量、人均办案量、结案率普遍增长20%以上。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试点两年间完整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五个阶段,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典型样本,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试点期间,860个试点检察院在环境资源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
有序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最高法院等共同颁布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部署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和管理。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四级检察院实现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电子卷宗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两微一端”全联通全覆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取得实效。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对司法办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有力促进了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