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安部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
6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这也是最高检发布的第十八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说,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和吃劲阶段,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毫不动摇地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抓紧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打击制作销售假医用防护服
2021年10月,胡某某以江西省进贤县某加油站附近的一处民房为窝点,未经注册商标“福仙缘”所有人贵州福仙缘服饰有限公司许可,委托他人印制“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的内包装袋、外包装纸箱、合格证及说明书,将其购买的无品牌标识“白板”防护服包装成“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在未对防护医用质量进行检测的情况下,违法销售给毛某某、桂某某等中间商。中间商又销售给某物业公司、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上述单位在核酸检测、日常防控等工作中使用。
2021年12月20日,民警在工作排查时,将正从仓库内搬运涉案物品的胡某某抓获,同时查获假冒的“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外包装纸箱20个、“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使用说明书12000张以及“白板”防护服300件。现已查明,胡某某共制作、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医用防护服4万余件,每件售价为9.2元至10元不等,非法经营数额40余万元,违法所得数额3.3万余元。次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将胡某某刑事拘留。
今年1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请批准逮捕胡某某,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3月26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4月26日,检察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胡某某提起公诉。5月25日,法院以胡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查处假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
犯罪嫌疑人朱某甲曾系某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合作经销商,从事该公司研发的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销售业务。2021年7月底,朱某甲停止与该公司的合作。同年8月,朱某甲开始伙同朱某乙(另案处理),未经该生物科技公司许可,利用其熟悉该产品生产、销售流程的便利条件,找到深圳另一公司购买了其他类型的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并使用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该生物科技公司试剂包装盒电子设计文档制作了包装盒,购买了棉签、药水、空管、说明书等原材料,联系不具有生产加工资质的王某某将上述原材料进行组装后对外销售。
该生物科技公司发现有人在市场上销售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的检测试剂,于2021年11月4日向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报案。11月13日,公安机关在朱某甲委托王某某加工的东莞市两处加工窝点查获鼻拭子、提取管、稀释液、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试剂盒、试剂卡包、说明书等制作材料。
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相继将朱某甲等人抓获归案。经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定,查获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成品价格为人民币66万余元。该案目前正在审查起诉中。
维护疫情期间物价市场秩序
今年3月以后,上海市疫情形势严峻,实行分区管控措施,市民居家隔离增多,配送生鲜食品等民生物资保障需求激增。田某某系饭店经营者,能够从上海市保供单位购进生鲜食品,高某某在美团平台注册了“蔬悠生鲜轻食”,可以进行对外销售业务。经二人合谋,由田某某负责进货、高某某通过美团平台接单,并联系快递“骑手”或者附近社区团购的“团长”,成倍加价后对外销售,并约定平分利润,解封后“躲躲风声”。
经查,自4月10日至18日,二人销售冷鲜鸡、鸭和青菜、鸡蛋等商品累计193万余元,其中,冷鲜鸡、鸭采购价为每只35元至38元,大部分以每只168元和18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计销售1万余只,进销差价率高达4倍多,扣除同期市场正常利润后,非法获取超额利润72万余元。
高某某、田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民生食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4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线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二人立案侦查,同日对二人取保候审,5月15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静安区检察院决定,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执行逮捕;静安区检察院对二人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记者 张昊 董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