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部署开展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
近日,经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同意,中央依法治国办批准,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建立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咸阳、商洛开展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方案》指出,开展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凝心聚力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为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方案》要求,要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用,通过法治工作点评,不断增强各地区各部门推动法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效提升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和精准度。要坚持统筹谋划,立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领域实际,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推动各领域工作落细落实,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要坚持注重实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措施,通过法治工作点评,切实戳准要害、点到痛处,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提升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质量和水平。
《方案》要求,要通过开展试点,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第一责任人职责逐步落实到位,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水平有效提升,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增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方案》强调,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下点一级”的方式进行,市、县两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对本级部门和下一级党委政府法治工作进行集中点评,法治建设方面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实行随机点评,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实行专题点评。点评的重点内容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情况,强化宪法实施和宣传情况,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情况,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情况,推进普法守法、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情况,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情况,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完成市(县)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员会年度任务等情况。试点期间,市级每年对所辖县(市、区)和本级部门单位开展1次集中点评,县(市、区)每半年对所辖乡镇(街道)和本级部门单位开展1次集中点评。点评结束后,由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梳理经验清单和整改清单,作为法治建设督察督办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重点内容,逐条逐项督促落实整改。
《方案》强调,试点地区要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市、县两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在组织开展好本级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的同时,加强对本地区其他单位和部门试点工作的指导,统筹做好试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效果。试点工作结束后,省委依法治省办将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做法,研究提出全面推行的意见。
(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