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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统一农村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裁判标准

9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指引》,旨在统一全省法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依法、妥善审理该类案件,提高审判质效。

《工作指引》所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收、占用等的补偿费用分配中引发的有关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所指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用,也包括土地未被征收而以该土地调换、租赁、入股等承包经营权流转致土地转移占有而取得的其他补偿费用或收益。《工作指引》明确,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承包到户的土地被征收或占用等产生的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的其他集体土地被征收、占用等产生的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当依法受理。

《工作指引》的发布将有利于法院进一步参与农村社会治理,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中央关于农村“三权”改革政策落实,为农村产权改革向纵深推进提供司法服务,为妥善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以及其他收益分配纠纷提供规范。

(记者刘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