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联合五部门开展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示范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陕西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六部门《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及省委领导批示精神,积极统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各类资源,推动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近日,陕西省司法厅联合五部门开展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示范试点工作。目标是到2021年,在试点工作开展地区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市域社会治理基础更加牢固。
2020年9月到2021年8月底,陕西省司法厅在西安市长安区、宝鸡市凤县、咸阳市秦都区、铜川市耀州区、渭南市大荔县、延安市富县、榆林市榆阳区、汉中市洋县、安康市旬阳县、商洛市柞水县10个示范县(区)开展试点工作。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县(区)对照工作措施和要求,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迅速开展示范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结束由省上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全面总结推广示范试点经验。
试点工作将开展三项工作任务。一是打牢多元化预防解决矛盾纠纷的基层基础。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各类调解组织的融合式发展,不断创新调解组织形式;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切实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力争每个县级行政区域都有律师调解工作室。二是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的衔接机制,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探索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方法。三是加强对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组织保障。夯实大调解工作责任,把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此次试点工作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工作落实不力、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的单位和地区进行通报问责,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