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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评选评估工作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日前,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评选评估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发以来,陕西省采取印发实施方案,制定指标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开展示范创建,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宣传解读,纳入年度考核等多种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三项制度”落实。按照《指导意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求,去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发文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作出整体安排,要求今年8月-10月开展示范创建评选工作。

本次示范创建评选评估主要围绕《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开展,对照《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170项指标进行评估打分,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指标体系》开展自查并打出分值,形成自查报告。第二阶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组织专家学者对本级各类行政执法单位落实《指标体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全面评估评定,对其自查分值和报告予以核实确定,并排出名次。第三阶段,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政府落实《指标体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全面评估,抽评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并排出名次。第四阶段,市县司法局根据评估情况对本地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和名次进行通报,并组织开展本地区“全省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全省行政执法标兵”申报工作。第五阶段,省司法厅形成工作报告,对各地报选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拟定名单,向社会公示,报送省政府。

本次示范创建评选评估实行行政执法单位全覆盖,含各级党委、政府所属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党委、政府部门管理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通过评选评估,将最多评选出50个“全省行政执法示范单位”,90名“全省行政执法标兵”。

 (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