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所双重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确保司法所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近日,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所双重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是以统一刑罚执行体制为着力点,健全完善双重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职能职责,实现指挥运转有序,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切实服务保障陕西追赶超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提出五项主要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
实司法所由县(市、区)司法局直接管理、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要求,明确司法所人员分工,实行由所长负总责,其他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相关业务工作的分工负责制。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县(市、区)司法局直管、乡镇(街道)协管的管理模式,处理好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综治中心的工作关系,强化双重管理,争取双重支持,按照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乡镇(街道)中心工作的轻重缓急,相互协作配合,集中力量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全力服务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完善协作机制。按照“机制健全、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发挥作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人员管理,提升工作效能,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对司法所的高效统一管理。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司法所执法监督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执法工作进行督导和监督,在人员配备、相关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司法所有效履行执法职能。强化目标考核。按照省厅下发的《陕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六好司法所”考评细则》要求,县(市、区)司法局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奖惩措施,激发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意见》对组织实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督导落实、夯实工作责任三条具体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