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陕西省委、省政府以及司法部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决战脱贫攻坚工作中,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作为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困难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
《方案》明确开展品牌活动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开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福利院、养老院、军营等宣传日活动,举办法律援助中心开放日活动,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村组)、服务群众零距离主题活动进行。
《方案》要求,在开展品牌活动中,一是助力复工复产。进一步扩充法律援助事项。对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房屋租赁等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对因疫致贫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因疫返贫群众,与相关部门研究明确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人员范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衔接机制。开展“助力最美逆行者”法律援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抗疫期间援鄂的医务人员和其他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家属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困难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网及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获取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全面推广法律援助“预约办”“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受援群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供上门服务。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指导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引导受援群众优先采取和解、调解等方式结案,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二是助推脱贫攻坚。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妇女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积极参与帮贫扶困,深入摸排脱贫不稳定户、贫困边缘户等基本信息和法律援助诉求,推出有特色、见实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依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主动为低保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户等帮扶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完善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功能,做好农民工欠薪线索收集、留言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工作。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联合人社部门,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三是坚持应援优援。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继续开展“千人万卷”质量评查活动,定期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加强“智慧法援”建设。依托法律服务网、APP、微信小程序等,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案件从咨询、申请、受理、指派到办案、结案等网上全流程办理,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方案》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活动组织实施,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完成期限,层层抓好落实。要积极联系地方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讲好法援事,扩大品牌活动影响力。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协作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人社民政、工会等部门沟通联系,坚持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挺在前面,促进援诉对接、援调对接,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配合,努力实现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