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建立司法网拍辅助工作统一管理机制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由省高院统一管理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制。
《办法》共19条,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范围、工作原则,建立了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审查、核准、监管、除名及备案机制,规定了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和费用上限。
《办法》规定,由陕西高院建立全省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负责名单库的日常管理,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各中级、基层法院可选择2至5家作为合作对象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确定了公告、初审、审定、公示等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程序。对网拍辅助机构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的事项和禁止委托代办事项予以明确,对选用网拍辅助机构的条件、除名规则、委托的程序、网拍辅助工作外包的收费标准及其负担等作出规定。
《办法》还加强了社会监督,设定名单库除名机制,对于在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操作的13项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的一律除名,并追究相关责任,被除名的网拍辅助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入库,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成立的新网拍辅助机构三年内也不得申请入库。
据悉,陕西高院将于近日启动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建立工作,向社会颁布公告,引导辅助机构报名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