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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标杆引领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内容和主体工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近期,经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同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0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以点带面、辐射全省,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提供典型引领。这是继陕西省2018年启动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去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启动第一批法治政府示范地区评估认定之后,开展的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于提升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推动更高水平法治陕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示范创建活动最大亮点是整体推进、兼顾差异,机会均等、自愿参与,权力下放、齐抓共管,创建监管、同步发力。示范创建活动参加范围为各市、县(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共分自愿申报、材料初审、实地核查、初审推荐、第三方评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验收、媒体公示、批准命名等八个环节,从2020年4月开始,到2021年2月结束。全省各地各单位对标对表创建指标体系,根据各自工作基础和实际,认为自身法治政府建设单项工作亮点突出或综合工作走在前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即可自愿申报参与创建。活动坚持权力下放、齐抓共管原则,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推进、县级发力”思路,将县(区)申报创建的把关、初审权限下放给市级,由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把关、综合评估后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同时,坚持创建监管、同步发力原则,要求被评为示范地区和单位的,每年1月底前要将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加大日常督察力度,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示范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示范地区和单位条件的,督促整改直至按程序提请撤销示范命名。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工作标准,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省级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推荐经得起实践检验、获得各方面广泛认可的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负责督促指导、申报把关和初审推荐等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汇报,争取党委对示范创建活动的更多支持。县级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全力参与示范创建活动。要加强总结推广,及时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实践和成功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各方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王小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