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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安排部署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管,4月1日,陕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 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检查考核,对执业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的重要措施,旨在引导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自律管理,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通知》明确, 2019年度考核对象是2019年12月31日前,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依法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考核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5月31日。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本市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并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同步进行。省律师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省属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通知》强调, 依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主要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受行政奖惩和行业奖惩的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等。

《通知》强调,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的情况。二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社会保障,为聘用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依法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情况。三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社会职责,参加“援藏法律服务团”“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法治扶贫、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公益法律服务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严密组织实施,严格审查把关,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要优化考核程序,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探索实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承诺制。简化考核流程、压缩年检时间,降低律师事务所运营成本,方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

(毕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