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部署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活动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意见》 ,对全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作出总体安排部署,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社区矫正法》,为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支持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意见指出,颁行《社区矫正法》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社区矫正法》彰显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刚柔相济治理原则,是对社区矫正工作丰富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要求,加强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社区矫正法》以宪法为依据,全面、系统地规范了社区矫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明确了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实施社区矫正的程序、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实施《社区矫正法》必将有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各地要根据意见要求,把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纳入本地年度法制宣传计划,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等活动,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和重点普及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集中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要开展一次《社区矫正法》专题学习研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推动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适时举办《社区矫正法》专题培训班,对社区矫正工作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使广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尽快领会立法精神,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八条的规定,报请当地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委员会要制定工作规则,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要依法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报请政府和编制部门,设置社区矫正机构,明确其建制规格、主要职责等,为依法履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第十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配备,努力推进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组织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领导责任制,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尽职尽责,抓好落实,省厅将适时进行督导。要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为契机,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协调配合,共同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引向深入。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的专项督查,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予以批评纠正,对落实有力、富有成效的予以通报表扬,务求工作取得实效。(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