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雷:为中国之治贡献检察力量
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杨春雷
检察制度在国家法治监督体系中自成体系、独具作用,其属性、机制、运行方式及效力均有着极为独特的法治构造、价值和功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无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开辟了“中国之治”新境界,吹响了推进“中国之治”的时代号角。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肩负着重要政治责任和重大法律责任,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中国之治”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检察机关是推进“中国之治”进程的一支重要力量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我国政权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中,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之下,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军事机关并列的国家政权机关之一。其“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决定了检察权的鲜明属性:一是国家性。其以国家名义、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二是专门性。宪法授权检察机关专司法律监督职能,其主体专一、手段特定。三是独立性。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干涉。尽管不同历史时期检察机关职权有所变化,但其本质属性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功能并没有改变。而且,检察制度在国家法治监督体系中自成体系、独具作用,其属性、机制、运行方式及效力均有着极为独特的法治构造、价值和功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无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有权力必有制约,这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除了行使立法权,人民代表大会在将国家权力分别授予行政、监察、审判、检察和军事机关的同时,还设置了权力监督机制。人大对下级权力机关制定的法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合宪性与合法性以及各权力机关是否依法行使权力,进行宏观层面的监督。同时,设立检察机关专责对法律遵守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从而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全面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不仅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而且有助于切实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的基本要求,把我国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检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开辟了推进“中国之治”新途径。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被赋予极为丰富的内涵,呈现出与时俱进的特色。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不仅调整丰富了检察机关职能配置、完善了职责权限、规范了权力运行方式,而且确立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业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进一步完善,从而开辟了加快推进检察体系和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的新途径,为新时代检察事业蓬勃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抓住机遇,不辱使命,忠诚履职,积极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
检察机关在推进“中国之治”中肩负重要职责
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政治责任。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是检察机关坚持宪法定位的必然要求。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以及秦岭、黄河生态保护,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
维护司法公正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通过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和诉讼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促进社会依法治理的社会责任。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找准社会治理薄弱点和风险点,通过办案及时发现国家治理中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通过类案办理,着力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促进社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推进中国之治
以旗帜鲜明讲政治保证检察工作现代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是否有利于维护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检验标准,为人民群众、为社会和时代提供更加丰富、更为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以更新理念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法律监督新理念,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做精做细,真正让“四大检察”强起来,使检察职能“四个轮子”协同运转,推动法律监督这驾马车在全面依法治国大道上一往无前。
以忠诚履职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积极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监检衔接合力反腐工作机制,做优刑事检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聚焦生效裁判、虚假诉讼及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加强类案指导,做强民事检察,力求案结事了人和;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落实精准监督,做实行政检察,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加大“4+1”领域案件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探索扩展新领域案件,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努力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拓展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途径,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以改革创新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建设,强化员额动态管理,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做到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积极推行“科技+检察”工作模式,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新动能。
以提升队伍专业素质保障检察工作现代化。把培养职业素养、提升专业水准作为不懈追求,以追求极致的专业精神,组织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多种方式业务培训、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不断磨砺检察人员专业能力,不仅要做司法办案的“工匠”,更要做推进法治进步的“大师”。注重人才培养,优化学历和专业结构,加快建设一支专业齐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积极推进系统内外干部任职、挂职交流制度,激发干警潜能,增强干事创业活力,为检察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积极借助专家学者、专职律师、资深法官等社会力量“外脑”智慧,促进检察队伍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提升,帮助培养办案“工匠”、业务能手和法治“大师”,切实担负起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职责使命,在推进“中国之治”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