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联合五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统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各类资源,推动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新格局,实现调解工作内涵式、集约式、融合式创新发展。日前,陕西省司法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今年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之后率先出台政策文件的省份之一,走在全国前列。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是新时代加强调解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陕西、法治陕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机制,进一步彰显调解优先理念,有利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
《意见》指出,建立我省大调解工作格局的目标是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意见》强调,要打牢多元化预防解决矛盾纠纷的基层基础,一是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充实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二是搭建解决矛盾纠纷工作平台。充分整合现有各类调解资源,搭建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解决矛盾纠纷工作平台。三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各地要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及时发现处置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四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各地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把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自觉行动。五是强化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聚焦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加大涉民营企业、农民工欠薪和上访群众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六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切实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七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拓展工作领域,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四项衔接机制”,一是要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的衔接机制;二是要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三是要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四是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等,同时提出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解决矛盾纠纷,探索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方法。
《意见》还提出了加强对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组织保障,包括夯实大调解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化支撑、完善大调解工作考评体系、营造大调解工作良好氛围等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要求。(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