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在全省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上作大会交流发言
8月30日,陕西省召开全省机构改革工作会议。省委书记胡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长刘国中主持。省委副书记贺荣,省委常委梁桂、徐新荣、王兴宁、卢建军在主席台就坐。省委常委张广智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上,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宝鸡市、延安市作交流发言。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永明代表省司法厅在大会上进行交流发言。
按照中央和省委决定,此次机构改革,将原省司法厅和原省政府法制办合并组建新的省司法厅,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重组以来,省司法厅基本形成统筹协调法治工作,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1+4”工作布局,司法行政工作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
一、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切实增强“整合融合”责任感
一是坚持把政治引领作为根本遵循。坚决用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统一思想和行动,按照“着眼全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稳慎实施”的工作思路,对方案制定、转隶交接、人员定岗等工作排出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协调,统筹推进。二是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将机构改革和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第一时间健全党的组织,理顺组织关系,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改革的全过程。三是坚持把思想教育贯穿始终。深入开展思想摸底和谈心谈话,扎实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五讲五比五提升”等专题学习教育,不断增强“服从大局、拥护改革”的政治自觉,凝聚“一家人、一条心、一股劲”的思想共识。
二、精心谋划、合理配置,着力提高“物理整合”科学性
一是突出职能聚合。将原司法厅承担的刑事执行、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职能与原省政府法制办承担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法治政府建设等职能聚合,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与守法各个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二是强化职责融合。围绕“统筹”“链接”“督察”定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的职能,除设立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外,在厅机关内设机构中设立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各业务处室结合职能相应承担依法治省工作职责,一体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三是优化职权整合。将“三定”方案规定的15项职能,进一步细化为91项职权、154个岗位职责,并对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履职标准、工作流程实行清单式管理。按照“大稳定、小调整”“人岗适配”的原则调整配备干部,实现了人员和岗位的快速融合,做到了“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三、紧贴使命、狠抓落实,努力跑出“化学融合”加速度
一是构建运转顺畅的法治工作统筹协调体系。健全省委依法治省办运行机制,加强决策咨询专家和法治建设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请示报告、日常联络、协作配合等工作制度,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高点起步。二是构建公正高效的立法执法运行体系。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文必审”“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格局基本形成。三是构建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按照“两快、两全、两覆盖”的要求,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资源相结合,实体、网络、热线“三个平台”相融合,全省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省机构改革工作会议部署,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不断完善机构编制,严格按照“三定”规定认真履职尽责,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喜迎建国70周年。(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