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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

自“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以来,陕西省司法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实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坚持改革引领、法治思维、问题导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

一、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强化“放管服”改革制度保障

按照《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2013年以来未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不作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以及限制其他地区进入本地市场的规定,加重了事后监管责任和服务要求。为适应“放管服”工作要求,2018年前,共组织5次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全面清理,废止了《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等10件省政府规章,宣布失效1件,对《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进行了修改。2018年,对现行有效的154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陕西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22件省政府规章。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核与清理,扫清“放管服”改革制度障碍

按照省政府要求,对涉及“放管服”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防止与“放管服”要求不相符文件的出台。2014年,共清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529件,其中废止107件、修改16件、保留406件。2016年,组织对涉及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超过有效期自动失效的9件、废止1件、修改4件。2018年,对其中涉及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778件、修改112件。通过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核与清理,扫清“放管服”改革制度性障碍,为简政放权,改革行政审批,激发市场活力创造条件。

三、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证明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经清理,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部委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共建议取消222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证明事项共建议取消186项。认真办理司法部“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转来群众反映的问题22件,主要涉及居民一般证照相关证明、户籍相关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社保相关证明、医保相关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公民身份证明等,22件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全部办结,并及时反馈司法部,群众满意率达100%。

四、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保障”放管服”改革于法有据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坚持依法审查,把制定依据、项目名称、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作为审查的重点。对审查中发现的职能交叉等问题及时与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以达成一致意见。对重要文件召开论证会、研讨会,听取专家学者、省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事项做到集体讨论、集体决定,确保了审查质量。对转来的承接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陕西省多次集中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双随机”检查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核。配合省职转办组织的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和省级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理、编制、审查工作,逐部门、逐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五、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陕西省司法厅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明确抽查的基本原则、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采取定向和不定向两种方式进行。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省级随机抽查比例达到10%,市级达到20%,县(区)级达到30%的比例。建立执法检查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投诉举报较为集中、存在问题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加强督查检查力度,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的执法人员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切实提升行政效能

深化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等行政审批工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切实提升行政效能。建立法律服务事项“只跑一次、当日办结”工作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做好减证便民服务的通知》,明确事项范围,制定证明清单,创新办理方式,44项公证办理只需跑一次。建立了首问负责制,推行公证咨询办理“一口清、一路通”,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积极推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各试点公证机构共参与办理法院司法辅助事务4477件。推动省司法厅优化营商环境10条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陕西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