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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司法厅联合在全省开展律师调解工作

5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省开展调解程序前置改革工作,积极推动形成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一是最大限度便利人民群众,推出多种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律师调解除在人民法院设立值班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等4种主要模式外,各地可积极探索创新在商会、工业园区、自贸区等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机构,让有调解要求的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

二是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意愿,严格律师调解案件范围。律师调解案件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基础,主要适用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除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和依纠纷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各类民商事纠纷,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引起的行政争议,其他适宜调解的纠纷等4类案件。律师调解除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当事人申请调解外,也可以承接相关单位或组织移送的调解案件,代为调解纠纷。

三是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进一步明确律师调解效力。立案前委派调解和当事人申请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申请司法确认。立案后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定。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 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四是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成本,充分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律师调解案件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不收取费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免收诉讼费。诉讼中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方案》要求各地市在6月底前完成市级调解工作室设立,并在律师资源充足、律师调解需求较大县(区)开展律师调解工作,10月底前全省铺开,到2019年底,力争每个县级行政区域都有律师调解工作机构。(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