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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出台《意见》 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日前,陕西高院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发民营经济创造力和活力。

  《意见》分为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增强保护的能动性、增强司法保障的针对性和增强促进发展的实效性四个方面共20条措施,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发民营经济创造力和活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依法保护为前提,平等保护为核心,注重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权益的全面保护。 要严格落实《民法总则》的权利保护要求,准确把握产权保护的司法政策,强化民事审判保护职能,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要加强金融商事审判工作,打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营商环境;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妥善审理破产案件,健全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司法机制;切实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维护民营企业行政相对人诉讼权益;加大力度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保障胜诉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实现。

  《意见》要求,要创新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健全司法大数据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机制,落实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建立民营经济发展调研宣传培训机制,建立完善防范风险评估和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全省法院与全省工商联组织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通过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增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效性,引导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民营经济的法治环境。  华商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