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按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12月5日上午,陕西法院系统集中公开宣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陕西高院审结的以上诉人朱群羊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被告人朱群羊自2004年以来,纠集被告人宝都卫、黄平安、宝小卫、孟看看等人在陕西省周至县、西安市鄠邑区、长安区等地开设赌场,以抽取好处、放高利贷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并介入引汉济渭工程和黑河治理工程的施工,并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朱群羊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各被告人实施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外,还具体实施了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包庇、寻衅滋事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一起至数起。陕西高院二审维持一审法院对被告人朱群羊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两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和管制等刑罚。本案系陕西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由陕西高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由新成立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业合议庭具体负责审理,案件的审理为全省法院系统今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据介绍,为深入推进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陕西高院确定12月3日-7日为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周。同日,陕西省宝鸡市、渭南市、安康市、榆林市、汉中市辖区法院分别对7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凤翔县人民法院宣判以被告人董某某为首的2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窝藏、包庇罪案件;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宣判以被告人刘某某为首的9人犯强迫交易罪案件;大荔县人民法院宣判以被告人臧某某为首的8人犯寻衅滋事罪案件和被告人赵某某为首的6人犯敲诈勒索罪案件;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宣判以被告人张某为首的4人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案件;府谷县人民法院宣判以被告人曹某某为首的14人犯敲诈勒索罪案件;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宣判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的5人犯寻衅滋事罪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三级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6件99人,其中审结3件 55人;受理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60件267人,审结29案107人。
( 通讯员 刘争远 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