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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境外返回隐瞒旅行史,拒不接受隔离观察措施,如何处罚?冒充防疫人员登门入室抢劫2000元,为何会判刑十一年?隐瞒接触史活动史,导致68人被隔离,泡浴室那位后来怎么处理的?微信里搞口罩诈骗的那些家伙抓到了没有?

你所关心的这些问题,尽在一场发布会。

4月9日上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情况,并公布10起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旭出席,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建华主持发布会。

查处涉疫刑案3399起,提起公诉159件182人

据通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检察机关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维护稳定,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打击,依法惩处,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平安稳定。

疫情发生之初,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到省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推动省公、检、法会签了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纪要文件,明确对涉疫情案件办理的法律适用、定罪量刑标准及刑事政策把握。

省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刘华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依法从快从严办理涉疫情案件。全省三级检察院平均每天有1800余名检察人员参与地方疫情防控工作,累计已有4.6万余人次参与其中。

省公安厅迅速进入战时状态,成立由副省长、公安厅长刘旸总负责的疫情防控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建立8个实战专班,公安机关每天投入5.5万警力,执行最高等级巡防查控勤务。

数据显示:1月下旬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涉疫刑事案件3399起,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85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3起、230人;查处涉疫治安行政案件11248起,依法行政拘留2249人。

截至4月7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案件490件754人;受理审查逮捕150件178人,批准逮捕128件144人;受理审查起诉197件234人,提起公诉159件18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7.8%,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1.2%;法院一审判决91件102人,其中,99人未上诉,一审判决服判率97.1%。

记者注意到,涉疫情案件多发,并不意味着江苏总体治安形势严峻。数据显示:全省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同比下降了38%,未发生有影响的重大恶性案件。这一期间,公安机关还攻克了多起命案积案,其中就包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28年前南京医学院强奸杀人案。

涉口罩诈骗成发案重灾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南通港闸区公检法机关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方式,快速办理全省首例网络诈骗防疫物资案,7天走完从接报案件到起诉审判全部流程。

通报显示,涉疫情犯罪罪名主要集中在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制假售假类犯罪、诈骗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其中,网购口罩类诈骗,生产、销售假口罩、假防护服、假额温枪等制假售假类犯罪最多,两类犯罪共占起诉案件总数的65%。

从犯罪手段看,涉疫情犯罪信息化、网络化特征明显,传播速度更快,危害范围更广,社会危险性更大。

“一些犯罪分子心存侥幸,认为网上发布虚假消息,进行诈骗,手法简单,方式隐蔽,不容易被发现,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司法机关完全有能力实现精准打击、严惩犯罪。”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表示。

如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办理的曾某诈骗案,司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运用技术手段及时提取、固定曾某通过QQ、微信发布的虚假货源信息、口罩图片、视频等电子证据,查实其骗取江苏、广东等多地被害人134万元的犯罪事实,最终曾某因犯诈骗罪获刑十三年。

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办理生产、销售假口罩类案件的意见,为统一类案处理标准提供了依据。迄今共批准立案生产、销售假口罩等涉疫情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6件,让违法犯罪者在被刑事追责的同时,不让其经济上得利。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防控精准打击

王某某从武汉返回淮安区家中,先后2次出入公共浴室。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治疗期间,因王某某的隐瞒行为造成68人被隔离,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以王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淮安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

省、市检察院分别指派员额检察官同步实体审查,认为王某某在刚被隔离治疗时,其病情趋重,精神、心理状态与身体状况均较差,不能排除前两次调查时王某某存在记忆不清晰的现实可能,从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角度出发,应以防疫人员第3次调查时间作为认定王某某隐瞒行为的起始日期,因此将该日期之后的68人被隔离情况评价为王某某隐瞒行为造成的直接危害后果。

3月20日,淮安区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向淮安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王某某认罪服判。

据介绍,在坚持依法打击的前提下,公安和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案件质量把关,准确理解疫情防控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区分严重犯罪、一般犯罪和矛盾纠纷等不同情形,精准把握法律界限,依法打击犯罪。

省公安厅制定了办理涉疫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会同省法院、检察院研究出台依法惩治相关犯罪的指导意见,还对依法训诫适用、涉疫警情处置、派出所防疫执法等作出规范,确保一线防疫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江苏省检察机关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审查把关工作细则》,明确对涉疫情案件三级把关、两级备案、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严把办案质量。截至目前,省检察院共对159件案件同步审查,对35件重大疑难案件重点把关。”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徐少飞介绍说。

助力复工复产,加强特殊人群保护

黄某诈骗案的被害单位系火神山、雷神山建设项目供货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配合公安机关及时梳理资金流向,挽回企业全部损失。

依法严惩犯罪过程中,公安、检察机关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注重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针对某民营企业反映的超标查封问题,及时与申请人、法官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并与执行法院协调配合,对超标冻结的账户资金1300余万元解除冻结,该公司迅速用以复工复产。

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侦查机关将查扣涉案物品中的13万余瓶合格抑菌喷剂发还给苏州某生物科技公司,该公司将其捐赠给疫情重点地区,从接到申请到发还扣押的合格喷剂,仅用时三天。

省检察院还加强对疫情期间特殊人群的关爱。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权益保障工作的提示》,及时做好困境和留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冒充老师进入学生家长群骗取费用的现象,向学生家长发出防网课诈骗提示,并向省教育厅制发提醒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保持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做好防输入防反弹工作,同时精准精细做好场所、行业、人口、交通等管理,依法保障复工复产。”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刘庆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