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检察机关战“疫”进行时:在行动中贡献力量和智慧!
疫情发生以来,西藏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党委、高检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开展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疫情发生后,自治区检察院迅速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第一时间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综合协调管理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工作,强化对下把关指导,加强涉疫情案件每日统计报送及台账工作,对全区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战中积极开展引导侦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截止3月28日,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捕前引导侦查16件33人,受理审查逮捕6件9人,批准逮捕4件6人,不批准逮捕2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3件6人,提起公诉1件1人,涉及妨害公务罪、诈骗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多个罪名。其中疫情期间利用网络违法犯罪案件1件1人。目前,全区检察机关涉疫情案件共开展捕前引导侦查12件23人,占涉疫情刑事案件的100%;适用认罪认罚案件1件1人,占涉疫情刑事案件的100%。自治区检察院指导日喀则市谢通门县检察院办理次某、旦某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案1件2人,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办理妨害公务案1件1人。
1至3月,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发出涉疫情检察建议5份,其中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办理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问题依法履职案2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份;昌都市察雅县检察院办理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问题依法履职案1件,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对某个体户违规提供餐饮服务依法履职案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份;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检察院办理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问题依法履职案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
下一步,西藏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对涉疫情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继续做好疫情违法犯罪案件在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指导和督办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统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维护社会稳定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