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零容忍”!检察力量助力疫情源头防控
近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经调查,谢某在禁猎期内,邀约付某、杜某二人持汽枪在潜江市汉江大堤王场镇民垸堤树林非法捕杀珠颈斑鸠、八哥、稚鸡等“三有”保护野生动物19只,其中珠颈斑鸠、八哥为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谢某等三人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汽枪捕杀野生动物,不仅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且破坏自然生态平衡,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追究谢某等三人的刑事责任时,将该案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经在《检察日报》上发布公告后,法定期限内无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谢某等三人未赔偿其违法行为对生态资源带来的损失,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谢某等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谢某等三人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并在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为切实杜绝野生动物尸体二次污染,避免带来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潜江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动作为,于2月9日督促潜江市森林公安部门对前期收缴尚未及时处置的狗獾、黄腹鼬、华南兔等53具野生动物尸体,集中在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通过分类、消毒、高温高压等严格的处置程序,进行无公害处理。对于尚处于案件办理程序中需暂时保存的少量野生动物尸体,督促办案部门通过严格消毒、密闭等方式规范化保存,在案件审结后第一时间进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