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严惩抗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1日发布《关于严格依法审判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做好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各项审判工作。
《通知》强调,湖北省各级法院应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抗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伤医犯罪,制假售假犯罪,哄抬物价犯罪,诈骗、聚众哄抢犯罪,造谣传谣犯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失职渎职和贪污挪用犯罪,破坏交通设施犯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要严格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全面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区分违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依法准确定罪,准确把握严与宽的尺度,严守法定程序,坚持文明司法,坚决守住法律底线。
同时,全省法院还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必须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