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净网2019”破案6100余起 抓获嫌犯9600余名
2019年,黑龙江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2019”专项行动,共侦破各类涉网违法犯罪案件610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600余名。
行动中,黑龙江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诈骗、网络黑产等突出网络违法犯罪,维护网上公共秩序,有力净化网络空间环境。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坚持正本清源,狠打源头,抓获各行业“内鬼”44名,及时堵塞贩卖外泄公民信息的不法渠道;针对网络“套路贷”犯罪,挖根断链,打掉了一批帮助犯罪的数据支撑服务商、技术服务商和支付服务商;针对网络淫秽色情犯罪,坚持高度警觉,精准打击,侦破一批大要案件;针对为网络诈骗等多发犯罪提供账号注册等黑色产业链条,坚持依法打击,主动防范,先后打掉9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团伙,查扣手机黑卡10万余张。
据了解,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还对互联网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监督检查6584家次,行政处罚819起,出具整改通知书3857份,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24575条。
一、哈尔滨市香坊区网安查处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19年10月28日,哈尔滨某物流园区网站遭黑客攻击篡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且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及直接负责人予以罚款处罚。
网警提醒: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二、哈尔滨市南岗区网安查处某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2019年12月,南岗区网安部门接到上级部门通报,本地某公司运营的“百味XX”APP涉嫌超范围采集公民个人信息。经查,该APP在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情况下,非法获取注册用户的地理位置等信息,存在超范围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六十四条,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哈尔滨市道里区网安查处某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2019年12月,道里区网安部门接到上级部门线索通报,本地某公司开发的“X微营销”APP存在收集用户数据未明示和未取得用户同意等不规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网警提醒: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四、佳木斯市桦南县网安查处某智慧城市责任部门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19年1月,桦南县网安大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智慧城市责任部门未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义务,未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网警提醒:
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五、大庆市网安查处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19年9月29日,经技术检测发现某建筑业联合会主页遭黑客攻击植入木马,致使网站跳转为博彩网站。经查,该单位网络安全意识淡薄,无相关技术防护措施,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大庆市高新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网警提醒: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六、绥化市网安查处某医院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19年6月,绥化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开展网络安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绥化市某医院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未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且在网络正式联通的30日内未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并行政警告处罚。
七、绥化市网安查处某热电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19年4月,绥化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按照规定依法对绥化某热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技术防范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网警提醒: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八、伊春市网安查处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案
2019年4月,嘉荫县某电脑租赁店管理人员报案,有人远程操控攻击其电脑,经过对受害人的询问和取证,最终确定了违法嫌疑人王某,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网络联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王某警告并处罚款一千元。
九、伊春市网安查处某政府网站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18年8月,伊春市网安支队发现某政府网站存在弱口令隐患,向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网安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测,发现仍未按照整改期限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网警提醒: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十、伊春市网安查处李某架设“翻墙”软件一案
2019年7月,接到公安部线索通报,辖区居民李某架设翻墙软件的行为。经查,嫌疑人李某私自架设“翻墙”工具,访问非法网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给予行政警告并处一千元罚款。
十一、垦区公安局网安部门查处购买、使用“翻墙”软件案
2019年3月9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垦区公安局牡丹江分局网安部门接上级部门通报称,在农垦牡丹江管理局辖区内有人非法“翻墙”。经查辖区王某通过网络购买vpn软件,并擅自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访问境外非法网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和第十四条,依法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罚。
网警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依法文明使用网络是每一名网民应尽的责任,连通国际网络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法定信道。禁止私自使用其他方式连通国际网络。
十二、鹤岗市网安部门查处某燃气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19年1月,鹤岗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燃气公司未采取任何技术防范措施,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其单位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十三、鸡西市网安查处某论坛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19年4月,鸡西市公安局密山网安大队接到上级通报,本地某论坛发布违法有害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该论坛负责人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十四、七台河市网安部门查处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19年11月,七台河市某公司信息系统感染勒索病毒,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经查,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未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义务,未采取有效技术保护措施,未按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十五、七台河市公安局网安查处市某直属单位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19年9月,七台河市公安局网安部门接到上级通报,我市某国土资源办公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单位未履行网络安全防护责任,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该单位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网警提醒: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