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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检察院发布十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十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件,公共安全领域2件,英烈保护领域1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件,刑事附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等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李某等13人在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投放药物猎捕5000余只野生鸟类,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0960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二、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诉闫某等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闫某等人在松花江水域非法采砂528880立方米,严重破坏松花江河流生态环境的河床物理基底,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生态修复费用406万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三、鸡西市电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居民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商场等电梯维保单位不按规定维护电梯、借用挂靠资质,检测机构违法检验等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供司法保障。

四、伊春市驾校违规占道练车危害公共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六家驾驶员培训学校违规占用考试车道练车,严重影响该区域日常车辆通行,存在安全隐患。该院与公安交警部门多次召开“圆桌会议”,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规范了驾校练车交通秩序,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五、七台河市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危害公共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发现茄子河区内22家瓶装液化气代销点,未经审批擅自经营、运输、储存瓶装液化气,对所在居民小区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全面加强对瓶装液化气代销点清理整治工作。

六、黑河市月牙湖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黑河市内唯一的天然湖泊月牙湖沿岸垃圾堆放、围垦湿地及存在养殖场等污染水体的违规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集中整治“四乱”问题,取得良好监督效果。

七、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农业面源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红兴隆农垦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多家规模以上养殖企业畜禽粪污直接排放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资金投入,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目前,一期中央财政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3600万元已到位,29家畜禽养殖企业粪污处理设施已开工建设。

八、哈牡高铁建设占用土地复垦行政公益诉讼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针对哈牡客运专线工程尚志境内路段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等未得到复垦、水土保持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目前,尚志市土地复垦资金9000余万元已全部到位,占用土地硬化面已完成破拆并清除。

九、绥滨县人民检察院诉张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绥滨县食品经营者张某、高某在食品加工中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经鉴定铝含量检验值超标14.79倍。绥滨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高某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销售额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十、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诉朔成叫车有限公司侵害雷锋烈士肖像权民事公益诉讼案。大兴安岭朔成叫车有限公司招募出租车组建“锋雷车队”进行有偿营运活动,在户外广告牌及部分出租车上发布带有雷锋肖像及“锋雷叫车”字样的广告标识。该公司对雷锋烈士肖像进行商业化利用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大兴安岭分院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