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奉新“一乡镇一检察官”架起连心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近年来,江西奉新县检察院积极借鉴和发展“枫桥经验”,着力构建“一乡镇一检察官”工作制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服务保障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走出了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司法为民路,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检察蓝”作用。
检察官入户听取百姓诉求
检察官调处“反目”邻里重归于好
“这个事情一直是我的一个心结,多亏你们检察官耐心地帮忙调解,才有了现在圆满的结果。”日前,原本令村委会、镇综治办、当事人都头疼的一起邻里纠纷,在奉新县检察院的调解下,老邻居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家住干洲镇溪畔村的余某某和余某是相隔不远的老邻居,关系一直不错。可不久前,双方却差点闹上法庭。
去年年底,村里请余某修建垃圾池,其将砂石等物品堆积在路边,导致余某某在骑行的过程中被砂石绊倒受伤。但直至余某某出院,关于赔偿问题,双方未能协调一致。
该镇综治办、司法所随后将此事反映至奉新县检察院驻点的“一乡镇一检察官”处。了解了双方诉求后,检察官事先通过电话做思想工作,成功说服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并邀请当地村委会、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调解。调解会上,双方刚碰面就火气十足,检察官分别与双方交流沟通,耐心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利弊。很快,三方达成协议,余某某于日前顺利获得了3.5万元赔偿。溪畔村支书余小刚说,多亏检察院及时依法化解纠纷,拆除了这个危险的“火药桶”。
延伸检察职能推行“一乡镇一检察官”
这样的事例,从2018年1月奉新县检察院推行“一乡镇一检察官”工作制度以来屡见不鲜。2019年1月至今,该院借鉴和发展“枫桥经验”,配合乡镇做好社会治安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乡镇的治安防范机制,通过定期走访、现场接访等形式,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就地化解矛盾,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引150多人次,有力推动了广大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奉新县检察院检察长彭中宇介绍,“一乡镇一检察官”工作制度是该院借鉴“枫桥经验”,延伸检察触角的司法为民举措,他们挑选了18名业务精通、沟通协调能力强的检察官挂点联系全县的18个乡镇。同时,出台《奉新县人民检察院“一乡镇一检察官”制度实施办法》,将干警的联系方式制作成卡片公示在乡镇政府公示栏中。规定每名检察干警必须每月至少一次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面对面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纠纷,将工作方式从“坐堂接访”向主动深入方式转变,变“门诊”为“巡诊”,职责事务由“单一”变“一体”,工作要求由“文件”变“实践”。
在检察院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汇报检察工作情况时,全国人大代表支月英表示,一段温馨劝导、几句鼓励话语,老百姓对检察官的印象不再生硬,大家发现遇到纠纷或困难时身边总有“检察蓝”的身影。
“以前认为和检察院的距离很远,没想到检察院这么贴心,及时帮我们排忧解难!”近日,在宋埠镇举行的座谈会上,该院检察官得知部分私企将劳动合同全部收走致农民工利益受损时,及时受理相关诉求,维护农民工权益,得到他们的点赞。
发挥“五员”作用坚持“三突出”
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是促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该院在“一镇一检察官”工作中抓住这个基础环节,发挥“五员”作用:当好“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调解员”以及“联络员”,坚持“三突出”:突出法治教育,提高镇村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突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突出增强干警群众工作经验。通过接访、法律咨询等形式,提高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宣传活动3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此外,检察官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各挂点联系镇、村,开展细致的调查摸底,全面收集、掌握挂点乡镇的社会治安情况和群众的诉求。2019年1月以来,驻乡镇检察官先后走访了全县18个乡镇,深入26个村,走访280余人次,与乡镇、村组干部召开座谈会20余场次。
“农村基层纠纷复杂琐碎,一旦未能及时调解或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矛盾升级。”在谈到这一创新做法时,宜春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邝振和称,人民检察官转变服务意识,让执法办案从封闭运行向开放运行转变,群众多了一个说理的地方,既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感和信任感,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又增强了检察工作的公开性、亲和力和透明度,可谓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