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方成功摧毁“套路贷”犯罪团伙40个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西公安机关把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作为重点领域,坚持重拳出击,高压严打。2019年前8个月,全省成功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40个;其中,涉黑团伙7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6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33人,刑事拘留83人,逮捕310人,破获刑事案件920起,查扣资产合计5.94亿元。
据山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负责人介绍,“套路贷”犯罪团伙,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通过虚增债务,通过伪造资金流水,通过恶意制造“违约”等手法,采取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或暴力手段,进行所谓债务催讨,以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罪恶目的。近年来,各地高发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欺骗性、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极大。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用心设计的“套路”下,很快就背上“巨额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卖房还债,甚至被逼自杀。实际操作中,“套路贷”犯罪团伙,表面上声称是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借贷人签订合同,而实际还款往往是按超过2000%利息,大肆敲诈。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时常伴有暴力、软暴力犯罪行为。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网下向网上蔓延,由接触式犯罪转为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群体范围更广,社会危害更大。为此,全国公安机关采取一系列措施,坚决严打“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并将“套路贷”黑恶势力,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山西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始终将打击“套路贷”犯罪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方向。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一定要站在维护治安大局稳定和维护广大人民利益不受非法侵害的立场,特别是站在“套路贷”受害群众的立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一切“套路贷”违法犯罪。省公安厅对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行动,实行“周通报、周排名、周点评”,确保各项打击措施落到实处。在公安部部署开展“云剑”行动后,山西公安机关进一步增强打击“套路贷”犯罪的责任感、使命感,紧紧依托山西公安大数据强大功能,采取超常举措,全面强化侦查、预防、打击、抓捕等措施,坚决打源头、打链条、打团伙,确保实现“犯罪窝点全部端掉、借贷平台全部关停、已控涉案资金全部冻结、催讨团伙全部打掉”的“四个全部”目标,坚决遏制“套路贷”犯罪高发势头。
专项打击中,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一是以坚决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的目标,全面排查“套路贷”犯罪案件。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梳理了近五年来所有“讨债类”警情,逐一梳理了近五年来民间借贷纠纷及重点人员情况,从中摸排“套路贷”犯罪线索。重新审查了与“套路贷”犯罪紧密关联的绑架、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线索,从中发现了一批“套路贷”犯罪团伙。各地还紧紧盯牢“套路贷”违法犯罪“APP研发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催债索债公司”等上下游企业,坚决一查到底,深挖犯罪源,清除生态链,挤压犯罪空间,铲除犯罪土壤。二是坚持公安大数据支撑下的深度研判追踪,形成集中收网的合成打击效应。各地公安机关,主动运用公安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实施“抄底式打击”。通过深度信息研判,通过专案攻坚,快速实施跟进打击,深挖犯罪源头。三是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稳、准、狠”打击效果。根据《刑法》等法律法规,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侦查“套路贷”案件《证据标准》,实现所有“套路贷”犯罪案件网上办理,有效提升了执法质效。同时,省公安厅主动会同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的机制性文件,确保“套路贷”犯罪案件快侦快诉快判,确保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犯罪活动。四是加强社会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营造全民防范浓厚氛围。各级公安机关以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为依托,主动向社会大众揭露“套路贷”犯罪手段和特点,不断教育警示广大民众,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尤其是教育引导广大在校学生等易受骗人群,自觉抵制和远离“套路贷”,避免遭受不法侵害。
山西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继续把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中之重,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出击,强力推进,不断形成依法打击的强大攻势,努力为“平安山西”建设创造优良社会治安环境。
公安机关同时提醒广大民众,面对网上贷款复杂情况,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宣传,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避免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民众发现“套路贷”犯罪线索,可随时通过110报警平台报警举报,及时向公安机关揭露其犯罪行为。
山西公安近期成功侦破的“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件
晋中警方成功打掉一个网络“套路贷”犯罪集团
7月17日,晋中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网络“套路贷”犯罪集团,抓获12名犯罪嫌疑人,查扣涉案资产160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章某飞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借款人信息后,精心策划,私设机构,对外自称金融贷款公司,利用借款人急需用钱周转心理,以民间借贷名义出借资金。随后,犯罪团伙成员以行业规则、硬性条件为说辞,强行对借贷人进行砍头扣息。期间,该犯罪团伙多次使用“阴阳合同”虚增合同金额,以展期费、逾期费等名义,强行收取受害人高额费用。犯罪团伙成员,还通过虚假转单平账,恶意垒高欠款,肆意认定借贷人还款逾期,再以滋扰、侮辱等软暴力方式进行催收。一年多时间,该犯罪团伙通过网络“套路贷”业务,大肆敛财。经晋中警方侦查,该犯罪集团通过其操纵的“借贷宝”、“今借到”两个APP平台,放款金额高达9850余万元,受害人达600余名。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晋城陵川警方成功打掉一个“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
近期,晋城陵川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以张某潮为首的“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破获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52起,抓获13名犯罪嫌疑人,查处其他违法案件6起,查封经营场所1处,冻结涉案资金46.6万元,扣押涉案财物140余万元。
经查,张某潮以其在陵川县注册成立的“陵川县翼龙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其侄儿张某博、外甥李某明等人形成分级管理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掩护,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诱使受害人签订“借贷”“担保”“抵押”等相关协议,巧立名目收取高额家访费。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犯罪团伙成员采用暴力、威胁等违法手段逼迫受害人缴纳所谓的“家访费、倒贷费、逾期费、违约金、滞纳金”等,以此达到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目的。此外,主要嫌疑人张某潮还指使犯罪团伙成员张某博等人,多次采取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以及编发、印制《催款悬赏通告》等软暴力手段向受害人催要贷款,造成了十分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潮、张某博、李某明等13人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现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长治潞州警方成功打掉“车贷”为名“套路贷”犯罪集团
2019年3月12日,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区分局成功打掉一个以杨某兵等人为首,以“车贷”为名的“套路贷”犯罪集团,一举将杨某兵等1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冻结账户内资金共计714万元。
经查,自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兵设立长治市恒德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公司名义从事所谓“车贷”业务。经营过程中,该公司利用受害人急需资金周转心理,以违约金、保证金和所谓“行规”为由,要求受害人签订多个空白合同,并拒绝向受害人提供合同。同时,犯罪团伙还自制虚假银行流水、合同等。在受害人与之签订合同后,犯罪团伙成员便随意认定受害人违约,采取上门逼讨、恐吓、电话骚扰等软暴力手段,索要欠款,强行开走受害人抵押车辆。此后,又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受害人车辆变卖。长治潞州警方经缜密侦查,于3月11日集中收网,抓获12名犯罪团伙成员。
7月15日,该案已移送至长治潞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运城中条山警方成功打掉黄某君为首的“套路贷”犯罪集团
今年3月,运城市公安局中条山分局成功打掉了以黄某君为首的“套路贷”犯罪集团,抓获了以黄某君为首的10名犯罪成员。
2月28日,运城市公安局中条山分局接到省公安厅指令,经过一个多月的秘密调查,全面查清了该犯罪集团的犯罪轨迹,掌握了大量犯罪证据。
经查,2016年10月,犯罪嫌疑人黄某君纠结同学张某军、高某鹏,成立运城鑫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运城从事“车贷”业务,谋取非法利益。2017年6月,黄某君又将陈某名下的“车管家公司”和“鑫商道公司”并入鑫洪公司,扩大公司规模和行业地位,以便于大肆敛财。自2017年1月起,鑫洪公司借助海通、信合、安财、通商、蔷薇等网络资金平台,利用客户急于用钱的心理,采取虚假宣传、拆分利息、虚增债务、诱骗客户签合同、加重违约责任、签订空白和单方不对等合同等不法手段,肆意认定对方“违约”,大肆非法从事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及扣车等敲诈勒索犯罪活动。鑫洪公司从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通过各种手段实施“套路贷”犯罪,先后诈骗作案130余起,敲诈勒索97起,非法获利2400余万元;仅安财业务一项,就实施诈骗779人次,扣车200余台。为确保“套路贷”犯罪活动顺利,鑫洪公司还成立了以李某为首的贷后部“扣车队”。“扣车队”在非法扣车时,常常伴随大量的寻衅滋事、抢劫、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
目前,运城市公安局中条山分局,已将黄某君犯罪组织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大同平城警方成功打掉邓某绪为首的“套路贷”犯罪集团
近期,大同市公安局平城分局成功打掉以邓某绪为首的“套路贷”犯罪集团,抓获该犯罪组织成员18人,破获刑事案件60余起,冻结涉案银行存款70万元。
2018年7月15日,受害人李某报案称,在“秒秒贷”公司贷款后,无力支付高额利息,被公司多名男子强行带至大同某洗浴中心客房等地非法拘禁约30小时,期间屡遭殴打逼债。大同市公安局平城区分局接警后,立即组织精干民警展开侦查.根据查证情况,首先抓获涉嫌非法拘禁犯罪的嫌疑人曹某、杨某、郭某某,同时在“秒秒贷”公司,查获大量档案资料、电脑、凶器等涉案物品。
经查,犯罪嫌疑人邓某绪,湖北恩施人。2017年以来,邓某绪流窜至山西大同,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兰、曹某、郭某波、杨某、张某杰、李某波等人实施违法犯罪。该犯罪团伙假借民间借贷,诱使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时,即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受害人或亲属施压“讨债”,步步设套,非法侵占受害人财产。其犯罪步骤为,首先采取发放、张贴虚假内容的宣传卡片,诱惑需要贷款的客户到其公司贷款。如受害人有意愿,并提供身份、房产、车辆和工资等信息,则诱骗受害人在多份合同上签字,形成虚高借款合同。在给受害人银行卡打款后,由所谓业务员制造虚假的银行流水。最后,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时,所谓的业务员先是电话威胁催款,接着由所谓风控员上门,向受害人或亲属以暴力威胁、骚扰等施压,强行收取本金、利息以及肆意认定的高额违约金。其间,大肆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2017年以来,该犯罪组织先后诱骗170余人上当“贷款”。部分受害人因此背负沉重负担,造成生活困难。在“讨债”过程中,该犯罪组织不仅以种种犯罪手段伤害“贷款”人,也大肆伤害“贷款”人家属,以及邻居、同事,致使受害群众有苦难言,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截止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大同警方成功打掉柴某、徐某为首“套路贷”犯罪团伙
日前,大同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以柴某、徐某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抓获19名犯罪嫌疑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起,查扣现金21.87万元,冻结银行账户25个,冻结涉案资金234万元。
大同市公安局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柴某,为获取巨更大的经济利益,纠结犯罪嫌疑人徐某成立正臣投资公司,专门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专门针对急需资金的房地产开发商、民营企业家、个体经营户等,以诱骗或威逼手段虚构借款,并通过“砍头利”、“利滚利”、以车顶贷、银行空转账等手段虚增借款人债务。在受害人无力还款后,柴某指使徐某等团伙成员对受害人采取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或通过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手段,恶意讨债,侵占受害人财物。该犯罪组织在大同平城区、阳高等地,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手段,先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严重干扰、破坏了当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目前,该案已移送至大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文转自山西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