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联手管百姓“家务事”换得社会大和谐
从配置家事调解室、沙盘分析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咨询室,到组建专业的家事审判队伍,再到建立健全家事案件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反家暴联动等机制,自201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以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化解了大量家庭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成效显著,亮点纷呈。
苏芳正在对家事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
苏芳庭长正在对家事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
“2016年5月至2019年8月,家事审判庭共收案2981件,结案2852件,调撤率达63%;共制定家事审判制度和工作规程9项,包括家事案件审理规程、家事案件联合化解机制、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若干意见等等;家事审判庭的四位法官中,有两位已取得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沈阳市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参与心理疏导的家事案件有389件,经调解使43个家庭和好如初……”这些是9月9日沈北新区法院召开的家事审判改革推进会上公布的数据。
判后回访延伸司法服务
“家事案件,绝不能简单地以权威性裁判来分清是非,而应该把重点放在情上,将调解贯穿始终。坚持对办结的案件进行回访,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判后,才能真正检验案件的审判效果。”谈到近两年审理家事案件所获得的经验时,沈北新区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苏芳感触颇深。
2018年3月底,关秀华(化名)应约来到苏芳的办公室。“苏法官,我刚刚开完庭就过来了,您想了解点啥您就问吧!”3年前,关秀华作为被申请人,与申请人郑燕(化名)对簿公堂,争夺5岁女孩佳佳(化名)的抚养权。该案的判决书显示,佳佳出生一年后,在其父重病卧床期间,其母郑燕即离家,并未履行对佳佳的抚养、照顾、教育等监护职责。佳佳由其爷爷托付给关秀华(佳佳的舅奶)一家抚养,关秀华一家与孩子已共同生活了4年的时间。2015年,佳佳的父亲重病去世后不久,其爷爷又因车祸去世,佳佳已无合适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直系亲属。关秀华居住地的村委会出具了一份由数十位村民签名按手印的“证明”:4年来,关秀华一家对佳佳照顾得非常好,监护抚养关系稳定,佳佳也与关秀华一家人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经审理查明上述情况后,法院最终判决佳佳的监护人由关秀华担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苏芳曾与另一位法官杨丽俭多次到关秀华所在村和佳佳所在幼儿园了解情况。苏芳说:“在涉及监护权的案件中,监护权不判给直系亲属的情况极少,必须慎之又慎。”
在结案之后的一段时间里,苏芳经常不定期地回访关秀华一家,佳佳的爷爷因车祸去世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因工死亡)、继承纠纷接踵而至,作为佳佳监护人的关秀华如何处理大额赔偿款和遗产成为苏芳持续关注的问题。而让她欣慰的是,关秀华对佳佳的照顾、抚养一直尽心尽力,关秀华的女儿靳馨(化名)更是将佳佳视若己出,佳佳在她们的呵护养育下正在健康、茁壮地成长。
案后定期跟踪、回访也是沈北新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一个创新举措,针对家事的特殊性,回访时可以适时发现问题、疏导情绪、修复关系,扩大了家事审判的社会功能。根据家事案件回访工作的反馈情况,可以对家事案件审理经验进行总结、分析,有助于提升法官的审判、调处能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保证了家庭的和睦,才能成就社会的和谐。
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2017年11月中旬,原告任丽丽(化名)以与丈夫巩海波(化名)感情破裂为由,向沈北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苏芳回忆称,庭审过程中,巩海波态度恳切,对任丽丽“吸毒”“家暴”的指责再三表示愿意改正错误,双方的情绪一直比较平和,可提到女儿小囡(化名)时,巩海波这个30多岁的大男人却突然双目含泪,“丽丽,我求求你,能不能让我见小囡一面,10个月了,我想孩子都想疯了……”可无论巩海波如何央求,任丽丽都斩钉截铁地拒绝了。“法官,不是我心狠,他没有彻底戒毒,我真不放心让他见孩子,万一他把孩子抢跑了我怎么办?”庭后,任丽丽向苏芳直言自己的顾虑。
考虑到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苏芳一审驳回了任丽丽的诉求。“在任何一个家庭中,父亲对子女成长的影响都非常大,既然没有判决离婚,从孩子的心理健康角度出发,应该创造机会让他们父女相见。”
一个月后的一天早上,神采奕奕、衣装整洁的巩海波来到沈北新区法院门口等待,法院二楼的儿童探视中心内,苏芳正在陪着4岁的小囡玩沙盘游戏。为了促成这次见面,苏芳已经与任丽丽沟通了多次,并提出在法院安排见面,彻底打消了任丽丽的顾虑。“多久没见爸爸了?”“想不想爸爸?”此时,苏芳对小囡内心的真实想法进行最后一次摸底,在得到肯定回答后,她拨通了巩海波的电话。时隔10个月父女俩再次见面,小囡眼中闪着泪花喊了一声“爸爸”,巩海波抱着女儿潸然泪下……
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法院的使命。
2017年3月,沈北新区法院在院内设立“两个中心”——儿童观察中心、儿童探视中心。前者是通过摄像传输设备,在法官与未成年子女谈话时,实现父母同步视听,了解子女的心理状况,从而促进亲情弥合;后者是专门为离异家庭提供的探视子女场所。
苏芳告诉记者,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家事审判庭引入了心理疏导,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判后心理辅导和矫治,帮助其重树人生信念、早日回归社会。截至目前,共对16名未成年罪犯进行了心理疏导。
13部门联手管百姓“家务事”
采访中,沈北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铁军告诉记者,家庭建设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党委领导以及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2016年12月,通过区委政法委的协调,沈北新区法院与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13个政府部门建立了家事案件联合化解机制,并下发了《沈北新区关于创建家事案件联合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在解决家事纠纷、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以及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责,推动建立了一套司法力量、社会力量、行政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
得益于这一机制,2018年5月14日,从沈北新区妇联接到“家暴受害者”路祺芳(化名)的投诉,到沈北新区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只用了4个多小时。
时任沈北新区妇联权益部部长关丽君告诉记者,路祺芳婚后常年遭到丈夫孙林(化名)殴打,此次殴打情形非常恶劣,路祺芳夺门而逃,户籍、身份证明材料都留在家中。在苏芳的指导下,关丽君迅速联系属地派出所为路祺芳开具了身份证明,沈北新区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当日立案并签发了人身保护令。
7日后,路祺芳起诉离婚,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
记者在家事审判改革推进会上了解到,沈北新区法院还在民政、司法、妇联以及基层组织选聘了具有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家事调解员”和“家事调查官”。沈北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王艳杰成为“家事调解员”队伍中的一员后,时常协助家事审判庭法官了解一些案件的前期情况。
2016年8月,沈北新区法院迈出了家事审判工作向诉前和诉外延伸,深入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一步——在婚姻登记处设立巡回法庭,常年派驻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致力于将家事矛盾纠纷前置化解,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9月初,派驻巡回法庭法官助理臧丽为一个离异家庭出具了一份“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律文书。“今年7月,他们在登记处协议离婚的时候就听工作人员介绍这儿有个巡回法庭,确认财产分配的文书和变更抚养权的文书都能直接出,前几天就直接过来了。”臧丽说,比到法院走诉讼流程节省了两个月的时间。
“自从有了这个巡回法庭,我们受益了,老百姓更受益。”该婚姻登记处主任周萍娜说,登记处全体工作人员“零距离”学习法律常识,并在工作中适当应用,达到了非常好的宣传普及法律的效果……
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沈北新区法院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但探索创新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永远在路上。高铁军院长说:“我们要继续前行,积极研究破解家事纠纷难题,不断消除家庭矛盾纠纷隐患,让沈北新区法院的家事审判模式更具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