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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了!四川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将从这五方面发力

范芮菱 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今年5月,中央出台了《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7月19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在成都召开。在政法领域改革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新阶段,四川政法系统如何发力?8月1日召开的全省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用五个“着眼于”,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四川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划了重点。

  着眼于优化协同高效,进一步完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

  政法机构改革要从“物理整合”到“化学反应”,各级政法委及政法部门怎么做?会议分别提出着力方向:

  党委政法委系统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激活乡镇(街道)配备政法委员制度,深化市(州)党委政法委书记向省委政法委述职制度,省委政法委派员列席省政法部门、市(州)党委政法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法院系统要在年内完成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推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优化内设机构设置,促使审判资源进一步向一线倾斜。

  检察系统要有序推进市、县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落实“捕诉一体”机制,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力量,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公安系统要研究制定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事权清单,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事权关系、层级关系结构关系。

  司法行政系统要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完善以履行依法治省办职能为统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有机融合的“1+4”总体工作布局。

  着眼于提升整体战斗力,进一步完善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机制

  会议提出,要坚持把实战化要求、战斗力标准贯穿始终,深入推进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创新,完善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

  以开展市域社会治理试点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雪亮工程”建设和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着眼于提升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围绕破解权责平衡、监督制约、案多人少“三大难题”,会议提出要完善“三大机制”:

  进一步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法检两院要在年内修订完善各类司法人员的权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完善领导干部办案机制;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职责。

  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要研究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制,推动执法监督常态化;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建设,建设智能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着力构建执法监督管理新模式;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深入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推动出台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办法,开展法官检察官惩戒试点,探索推进惩戒委员会委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进一步完善提升执法司法效能工作机制。要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轻罪刑事案件办理全面提速;深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着力提高“四类人员”出庭率;深化现代科技应用,出台政法系统智能化建设五年规划,加快政法大数据平台和政法扁平化视频指挥平合建设,推进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2.0版建设,完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着眼于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完善政法公共服务

  精准对接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政法公共服务方面,会议提出要深化“四项改革”:

  深化诉讼服务改革。着力推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建设,用好“移动微法院”,健全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服务”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探索开展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诉讼服务工作机制,提升诉讼服务社会化水平。

  深化检察服务改革。构建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监督评议”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公共平合,建立起“一站式”检察服务新模式。

  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便民化改革措施。建立户籍登记与居住登记并行的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推动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落地。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建全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开展放宽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健全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结对帮扶机制,进一步引导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延伸。

  着眼于提升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完善政法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机制

  如何打造新时代四川政法铁军?会议提出以完善“四项机制”为抓手:

  完善从严管理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政治轮训、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推动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四不”问题专项整治常态化,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向纵深发展。完善分类管理制度机制。完善内部岗位交流机制,拓宽各类司法人员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研究制定辅警管理规章,打通优秀辅警入警和进入事业编制通道。

  完善选拔培养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遴选、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制度。研究制定加强公安机关特殊职位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足额补充一线警力。

  完善职业保障制度机制。推动完善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相配套的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政策,提升政法干警职业尊荣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