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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环境修复和补植费327万,甘肃检察公益诉讼“落地有声”

“明明说好严禁任何人擅自采挖珍稀树种,但还是有个别人顶风作案,检察机关对此严肃处理,保护了我们的环境和植被。”近日,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宋坪乡康湾村多名村民代表在参加完一起案件的旁听后表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解决了困扰群众的大难题。

  2018年3月17日,成县人康某得知有人想购买野生红豆杉,为了利益,他偷偷前往成县宋坪乡采挖了5株野生红豆杉。在将这些珍贵苗木运往外地的途中,公安部门将其查获。经司法鉴定,送检的苗木均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案件移送到成县检察院后,该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各判处被告人康某和其同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两人承担环境修复费用总计3.75万元。

  据了解,从2018年3月29日开始,甘肃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为了将活动做实做好,该省检察机关建立内部配合协作机制,紧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安全问题,并以公益诉讼助力脱贫攻坚。

  办案中,检察机关通过释明公益诉讼法律规定,国土、林业等部门积极制定修复方案,主动引导被告人积极履行恢复和赔偿义务。

  肃北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中,嫌疑人采用了固体氰化钠溶解并浇浸洗金的方式非法盗采金矿,共累计使用37吨氰化钠,给现场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环保部门在案发后为了防治污染,投入环境修复治理费用达179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我们依法启动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并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等共计179万余元。”肃北县检察院办案人介绍,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目前赔偿费用已全部执行到位。

  截至目前,甘肃检察机关共摸排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1件,立案99件,提起诉讼51件。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耕地、林地、湿地等3407.54亩,通过法院审结的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29万余元,追回环境修复费用和补植费用327万余元,已经恢复土地876.61亩、补植树木772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