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一年,他有了大变化!
他,在寒风中坚守一小时
2019年1月6日,星期日。当晚,气温-4℃。津港公路某路段。突然,一声刺耳的刹车声划破夜空,一辆轿车发生了意外,气囊爆出,车内有被困群众。
此时,车流密集,由于此路段路灯昏暗、车速较快,且事故车辆现场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这种情况下,很容易造成更严重的二次事故。
这时,一名热心群众正好从此经过,将车停靠在马路边,查看事故现场,及时迎向车流,摆放警示牌,警示过往车辆闪避,并站在马路中间,挥舞手中的手电筒长达一个多小时,等待救护车辆的救援。
他,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津港公路事故现场挥舞手电筒一个多小时的热心群众就是木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一年,2018年1月,在红桥区咸阳北路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鉴于木某曾经有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司法所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对木某进行入户走访,在掌握了木某的相关情况之后,为其量身制订了矫正计划,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改造。
木某对自己曾经的违法行为有了清晰的认知,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法律更是心存敬畏。
他,服刑期间不断改造自己
在管理严格的社区矫正期间,木某按要求,积极完成社区劳动和学习,按时来司法所报到,对于矫正期间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活动。
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司法所结合矫正人员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争做创文创卫志愿者做合格红桥人”教育活动,木某不仅积极参与到红桥区“双创”活动,感受做文明市民的荣誉感,还带动家人、朋友参与创文、创卫活动。
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读书交流会活动,木某仔细阅读司法所精心挑选的书籍段落,感受书中的人生道理。这不仅激发了他的读书热情,还增强了他的守法意识。
他,接受到精准化法治教育
有一次,司法所快下班了,木某才风风火火赶来。
“今天怎么这么晚才过来呢?”
“刚从单位下班,我怕坐班车时间来不及,就骑摩托车过来了。”
一听木某是骑摩托车来的,工作人员不放心地急忙问道:“你有摩托驾照吗?”
“有。”
“但外环之内禁行摩托车,你违法了知道吗?”木某愣住。工作人员解释:“天津市禁止津A牌照摩托车在中环线以内道路通行,包括中环线;禁止津C牌照、外埠牌照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通行,不包括外环线,交管部门将对驾驶摩托车在禁行区域行驶的交通违法人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理。这次对你提出口头警告。一会儿你坐车回家吧,找个时间,开车过来,将摩托车拉走。”
“好的,您放心吧,您说完我就明白了,再赶不上班车我就开汽车。”
咸阳北路司法所从细节出发,精准化的法治教育让社区服刑人员知道学法、用法、守法的必要性。
他,感受到关心被深深触动
2018年10月14日,木某打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近期情况,由于旧病复发住院治疗,不能按时来司法所报到。
司法所工作人员冒雨骑车往返50公里到医院实地核实情况,和木某见面谈话,了解他的病情进展。
“我这旧病复发住院治疗,现在无法去司法所报到,等病情稳定出院后,我一定第一时间去司法所汇报情况,您看能不能暂缓报到呢?”
考虑到木某的身体状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场为其办理了暂缓报到的手续。司法所人性化的管理深深触动了木某。
他,变了,回到了人生正道
1月8日,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司法所依据相关规定,对木某进行解矫宣告,依法对木某解除社区矫正。
在一年缓刑社区矫正过程中,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见证了木某在思想和行为上的蜕变,对于木某见义勇为、在紧急情况下对被困人员施以援手的行为,司法所工作人员感到欣慰。
每个社区服刑人员都能以积极的态度走向社会、服务社会,矫其行,正其心,就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他们最大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