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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做法 !为重点民企免费“法治体检” 江西出台16条举措服务民营企业

11月25日,记者获悉,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省司法厅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快相关法规规章建设,到促进公平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再到创新法律服务形式等四大方面出台了16条具体措施,旨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提高立法质量 保护民企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意见》提出,要提高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立法质量。建立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在制定、修改涉及民营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注重征求工商联和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完善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将出台《江西省开发区条例》、《江西省赣江新区条例》。

  同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坚决杜绝在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条款,优先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合法性审查事项。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正在开展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集中组织清理在经营范围、公平竞争、行政收费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不公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或者调整完善,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

  加强监督 查处“乱执法、随意执法”行为

  《意见》提出,要健全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保护措施。如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督促执法部门科学、及时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严格按照确定的检查频率和抽查比例实施。依托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积极推进跨区域联合检查,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对企业造成的干扰。

  加强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监督。选取群众关注度高、与民营企业关系密切的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对民营企业举报“乱执法、随意执法”等投诉,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民营企业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另外,加大涉及民营企业行政复议维权力度。建立简易程序,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受理、抓紧审理、尽快办结,并做好释法工作。坚持依法复议、有错必纠,积极依法处理招商引资领域的行政争议,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政府政务诚信建设。

  创新服务 为民企免费全面“法治体检”

  为创新法律服务形式,《意见》提出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功能。紧扣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在江西公共法律服务网、微信工作平台和APP客户端上分别开辟民营企业服务通道,连接全省工商企业登记注册数据库,建立民营企业网上法律服务专区,提供个性化、全方位、一站式的网上法律服务。完善“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对接融合机制,研发契合民营企业需求的法律服务产品,方便民营企业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寻鉴定、申仲裁。对民营企业办理法律服务事项,实行特事特办,推行预约、上门等特别措施,必要时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与民营企业进行对口服务,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同理,建立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组建12支专业律师服务团队,在2018年年底前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免费全面“法治体检”;组织担任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为顾问单位开展免费全面法治服务体检,推动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

  公证服务 开辟法律援助“直通车”

  在公证方面,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设立、流转、权利救济、争议解决等过程中有关合同和保全证据等事项的公证服务,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引导公证机构主动与民营企业对接,为民营企业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股权质押等办理具有给付内容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帮助解决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办理民营企业并购、招标投标、拍卖、提存等业务,防范法律风险。

  在矛盾纠纷化解上。加强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互联网、知识产权等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在民商事纠纷仲裁方面,完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制,依法公正合理裁决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纠纷,促进民营企业尤其是困难企业就地、快捷、经济地解决纠纷。

  开辟民营企业员工法律援助“直通车”。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提高民营企业员工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和农民工集聚地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申请法律援助,优先受理,应援尽援。其中,对因欠薪或工伤事故申请法律援助的,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在坚持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调解促成企业和员工和解,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减证便民 打通办事“堵点”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力度。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切实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坚决取消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坚决杜绝“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无谓证明”,切实打通民营企业办事“堵点”。2018年年底前,率先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事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让民营企业办事“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证照分离”改革,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成本。

  建立健全机关定点联系指导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定期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查处各类投诉举报,为企业提供零距离的沟通和服务。(徐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