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一位基层法院院长的心声:以更大的勇气和担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护人民利益,法院需要有更大的责任和担当。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对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法治需要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有更大作为和更大担当。作为司法践行者的法官,也需要敢担当敢作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有着重要引领作用。反之,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现实中,法官的不担当和不作为,危害甚大。具体表现有:案件分配上的不担当。面对案件不是迎难而上,而是刻意挑选,回避一些大案难案,例如当事人难缠的案子不办,当事人众多的案子不办,新类型案件、难度大案件不办,甚至一些自己不熟悉的类型案件不办,更有甚者,本来不属于回避的情形,也找各种理由甚至创造各种理由回避。还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不担当。不敢作为,把调解当挡箭牌,该判不判,久调不判;有些事实清晰不需要鉴定的案子,让当事人必须进入鉴定程序,将案件的裁判权交予鉴定者,同时也拖延了审限,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在程序上找问题,甚至是鸡蛋里挑骨头,以程序上的“瑕疵”来为难当事人,例如有的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及时开庭,为了尽快结案,借口以被告对象不明确为由驳回原告起诉;有的法官,不敢担当,见到问题就回避,特别是对信访当事人有恐惧心理,出现谁上访谁就有理,谁难缠谁就能赢的情况。案件办理中的不担当还表现在讲亲疏。有的法官对于有些案件,做不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讲人情,看亲疏,分远近,办关系案,办人情案,很容易让群众认为法律不公,甚至恃强凌弱;还有的法官任性司法,不积极主动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以法律为标尺,正确适用法律,而是不顾事实和法律任性而为。

  法官执行中的不担当也存在。有的根据关系的亲疏远近来选择执行;审判工作既要讲质量还要讲效率,但效率必须服从质量,不能以所谓的效率牺牲了实体上的公平正义;有的拖延执行,消极执行,当事人不催着不执行;还有的执行法官做面子工程,每天忙着找被执行人,忙着下乡,而没有进行详细的前期调查和认真的准备工作,导致办案效率低下,这是变相的不作为不担当。

  司法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是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给当事人正义,但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解开,就不算真正的案结事了,要认真听取群众的声音,切实解决群众的问题,有耐心,有责任心,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用心来调解和化解矛盾。如果法官不敢作为不敢担当,受到侵害的权利就不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就得不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不能通过司法程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司法就失去了公信力,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司法。人民群众每一次经历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不仅仅是他们的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权威和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司法改革之路固然并非坦途,但正是因为“无限风光在险峰”,才需要我们拿出攀高峰的毅力和智慧,拿出涉险滩的勇气和担当,为社会公平正义保驾护航。“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公平正义,是人类共同的美好追求,在改革的攻坚期,我们更应该拿出勇气和担当,坚守公平和正义。只有这样,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才能激发出无限力量,来推动转型中的中国过险滩,攀高峰,让中国梦早日实现。

  (作者:山西省运城市夏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荆世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