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四名村官被抓,曾瓜分3000亩牧场,贪污近百万!
日前,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检察院依法对原赤峰市巴林左旗隆昌镇黄家营子村党支部委员、书记张文忠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原隆昌镇黄家营子村党支部委员、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秀清,原隆昌镇黄家营子村党支部委员、副书记胡建华,原隆昌镇黄家营子村党支部组织委员、村委会报账员胡秀金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文忠在协助人民政府落实京津风沙源治理棚圈项目、申报公益林、申领草原生态奖励补助资金等工作中利用时任村两委班子组成人员的职务便利条件,以单独作案、共同作案等方式,以截留、侵吞等方法手段,非法占有各项惠民补助、补贴款合计人民币38282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王秀清伙同被告人张文忠在协助人民政府申报公益林及伙同被告人张文忠、胡秀金、胡建华申领草原生态奖励补助资金等工作中利用村两委班子组成人员的职务便利条件,共同侵吞各项惠民补贴、补助款合计人民币319720元,数额巨大。
被告人胡秀金、胡建华伙同被告人张文忠、王秀清在协助人民政府申领草原生态奖励补助资金工作中利用村两委班子组成人员的职务便利条件,共同侵吞惠民补助款合计人民币90720元,数额较大;其四人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贪污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文忠利用担任村两委班子组成人员的职务便利条件,代表村委会组织实施的“一事一议”节水喷灌项目桥涵工程建设中,将项目剩余款人民币57460元未入村财务账;代表村委会多次领取财政转移支付村级办公经费合计人民币40721元(村经费)不入账,据为已有,涉嫌职务侵占集体资金合计人民币98181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正在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