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立案网上审,当庭宣判当庭送达!广州互联网法院敲响第一槌
“现在开庭!”10月25日上午9:45,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侯向磊敲响法槌。原告郑某诉被告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成为广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收案后首起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案件。
清空“购物车”却无法支付 促销优惠也消失不见
广州互联网法院敲响第一槌
今年7月8日,郑某浏览天猫超市时发现“某品牌婴儿纸尿裤”促销信息:单箱价格189元,7月10日0:00开始团购活动,前5分钟单箱39.9元,每人限购5箱。郑某遂将5箱纸尿裤加入“购物车”,并将商品链接发布到微信群,告知家人一起抢购。郑某及家人从9日晚熬夜到10日凌晨,却发现“购物车”里的商品不能支付,团购开始时间也变为10日10:00。但10日10:00郑某再次打开天猫客户端购买时,“前5分钟单箱39.9元,每人限购5箱”的优惠也没有了,最终只以18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箱纸尿裤。之后郑某多次与客服沟通未果,遂诉至法院,诉请被告赔偿损失1元,并赔礼道歉。
天猫公司答辩,促销页面信息有误系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并不是临时更改促销信息,不存在欺诈,不承担责任。网站发现错误后7月9日9:44及时将图片内容更正。同时,网站为保证公示时间留足24小时,将团购活动推迟到10月10:00开始。天猫公司认为,错误促销信息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宣传展示期未开放下单功能,双方未达成网络购物合同。将商品加入“购物车”的行为仅为购买意向,不具备法律效力。
当事人异地全程线上“隔空”开庭
法院判天猫公司赔偿1元
法庭位于广州琶洲互联网产业集聚区的环球贸易中心,原告在距离法庭二十多公里的番禺家中,被告则远在一千两百多公里外的杭州。整个庭审的法庭调查、辩论全程线上进行。
原告、被告通过网络“进入”庭审现场,“出现”在审判席对面的大显示器上。法官端坐屏幕前,严格按诉讼程序,主持双方当事人通过实时画面、声音,有序“隔空”举证、质证和辩论。
法官有效引导双方围绕“双方当事人是否就39.9元的案涉商品成立合同关系,被告撤销‘限时抢购价39.9元’促销信息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被告应否向原告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
10点50分,法官再次敲响法槌作出宣判,双方未成立合同关系,专业电商天猫公司此类促销信息为不可撤销要约,损害了郑某的信赖利益,但未损害其自然人人格利益,故判决赔偿郑某具有重要象征意义的1元,赔礼道歉未予支持。
据了解,自9月28日挂牌收案以来(截止至10月2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平台访问量约211.5万次,注册用户5.5万多人,收到立案申请1163件,涉案标的超2600万元,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最多,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