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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全省公益诉讼工作最新进展及十大典型案例办理情况

8月23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最新进展及十大典型案例办理情况。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58件,立案14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54件,法院判决支持率100%,案件类型覆盖法律规定的所有领域,全省121个基层院全部办理了公益诉讼案件,消除了办案空白。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诉前程序案件749件,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诉前程序案件109件,修复被损毁林地、耕地、湿地、草原2100多亩;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及生产类固体废物90余万吨,其中危险废物4万余吨;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企业202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5500千克,收回流通中假冒伪劣食品715千克,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20种,收回流通中假药和走私药品8种。

  从2017年10月起,省检察院先后部署开展了涉汾河流域污染整治、保护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领域及国有文物保护四个专项活动,集中办理了一批较有影响力的案件。目前,各专项立案56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42件。通过专项活动修复被损毁林地、耕地、草原269亩,保护被污染河道、水域、土壤502亩,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及生产类固体废物16814吨,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企业和经销户100多家。其中,涉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件,已整改26件;太原市小店区某村使用生活污水灌溉农田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治;恒山自然保护区周边因采矿污染环境案件也正在办理中。

  十大典型案例通报

  1.大同云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企业违法排放超标废水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大同市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每日排放超标废水4万吨,直接排入御河后流入桑干河,造成两河生态污染。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治理,并罚款十万元整。后该企业投资5800万元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经检测,该企业外排废水已达标排放。

  2.五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唐家湾水库库区违规堆放垃圾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五台县自来水公司院内有一处水源地水井,而位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唐家湾水库西南岸防护栏被破坏,附近居民进入倾倒垃圾,造成水源污染。五台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对唐家湾水库库区的管理监督职责。目前,该水源地附近已清理垃圾260立方米并配有专职保洁员进行保洁,垃圾倾倒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3.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勘探研究院非法勘探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山西省某地质勘探研究院在左权县境内进行“山西省沁水煤田榆社-武乡区块煤层气普查续作第二阶段项目施工,该项目中煤层气勘探点,位于该县石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左权县检察院向左权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纠正违法行使职权行为,同时对某地质勘探研究院侵害公共利益行为进行依法监管。目前,该项目已全部停工。

  4.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公益诉讼案

  寿阳县某公司开发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完工后,未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此,寿阳县检察院依法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全面依法履职。截至2018年7月,涉案公司向寿阳县国库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790602.46元。

  5.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河道垃圾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阳泉市义井河西峪掌村至白羊墅桥河段河道中,长期散布大量生活垃圾、废弃物。阳泉市城区检察院向城区义井镇政府、城区南山路街道办事处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上述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清理辖区河道内的生活垃圾及污染物。截至目前,共清理垃圾总计900多吨,切实改善了义井河流域的生态环境。

  6.襄垣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综合垃圾处理厂违法排污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襄垣县某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修建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产生的渗滤液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襄垣县检察院依法分别向襄垣县环保局、襄垣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两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目前该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竣工并投入试运行。

  7.古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企业堆放煤矸石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古县古阳镇安吉村的某煤业有限公司,从2015年4月至今,在安吉村管道梁处非法排放煤矸石。古县环境保护局在2017年9月28日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十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未整改。古县检察院向古县环境保护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目前,涉案某煤业有限公司已出资1200万元修建拦水坝、拦矸坝、涵洞,并投入300万元对煤矸石山进行覆土治理。

  8.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养殖场非法排污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垣曲县华峰乡北营村席某畜牧养殖场向垣曲县泉沟水库排放污水。垣曲县检察院于2018年5月先后向垣曲县环保局、水利局、华峰乡政府、畜牧发展中心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目前,本案中的4家单位均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履职,上述违法行为已经得到彻底整改。

  9.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违法生产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河津市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高钙灰项目违规占用运城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河津市检察院分别向河津市环境保护局、河津市阳村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截至目前,该公司高钙灰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已拆除完毕。

  10.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襄汾县某村民违法打井取水破坏资源、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襄汾县永固乡家村村民家某在未办理取水申请和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大西高铁侯马跨汾河特大桥328#桥墩下行侧20米处,擅自建设取水设施,抽取地下水。襄汾县水利局同襄汾县护路办、永固乡政府、家村村委会现场执法检查并封填该井,后发现该井又被重新使用。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向襄汾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今年6月15日,家某主动将水井取水设备拆除,随后在襄汾县水利局执法人员、永固乡水管站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对凿井进行了深挖填封,恢复耕地耕种。目前该水井已被回填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