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 严惩处!天津公开审理宣判四起“涉恶”案件
7月25日上午,经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协调,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南开区人民法院、北辰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宣判4个具有“恶势力”、“恶势力集团”背景的敲诈勒索案件。
据了解,本市各级法院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程序意识,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各级法院及时向当地扫黑办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对有较大影响的重点案件,在侦查、起诉阶段提前了解案情,把事实、证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审判之前。同时准确把握提前介入的范围、程序和时机,确保正确履行审判职能。
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某等10人进行二审公开审理宣判。经查,该团伙通过利用微信手机聊天软件发送招嫖信息的方式,将被害人约至该KTV单间内,后通过言语威胁、恐吓等手段强制被害人消费,索取被害人钱财,实施恶势力犯罪。河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马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两年十个月不等。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查,马某等所判处刑罚均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罚当其罪,量刑适当。故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辰区人民法院对梁某等4人敲诈勒索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宣判。经查,梁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伙同被告人李某等3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敲诈勒索小商贩财物。其中梁某、李某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贾某、张某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共同构成敲诈勒索罪。故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李某等3人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二年不等。
南开区人民法院对曹某等7人抢劫、敲诈勒索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宣判。经查,曹某纠集李某等人形成具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集团。该团伙以组织卖淫、抢劫、敲诈嫖客。同时,在审理期间发现曹某购买并饲养的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猕猴一只。曹某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5000元。李某等6人,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
随后,南开区人民法院又对孙某等8人敲诈勒索、介绍卖淫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宣判。经查,孙某纠集程某等7人,以印制招嫖卡片实施卖淫行为,之后再由孙某带人进行威胁、恐吓、敲诈被害人欠款。经审理,孙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程某等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