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涉及被告人22人 7人系累犯
7月12日,河北省法院在河北省邯郸市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即赵鑫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据介绍,该案共涉及被告人22人,其中7人系累犯,4人有犯罪前科。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赵鑫、马超各自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赌场发放高利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9月,逐步形成了以赵鑫、马超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王兆欣等4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许国强等10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赌场放贷等违法犯罪手段及承揽工程攫取经济利益,非法获利130余万元。2014年以来该组织先后在河北省邯郸市区解放军第285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复兴院区、华浩天际B座等处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死亡1人、轻伤4人、轻微伤12人,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经审理,省法院对被告人赵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许国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8万元。对被告人马超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定罪的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判处20年至5年6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