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近三年受理倒卖车票案件11件 判处罚金860多万元
记者从黑龙江省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至今,哈铁两级法院共受理倒卖车票案件11件,审结案件11件,经庭审认定的倒卖车票19348张,票面金额人民币4470600元,判处罚金总额人民币8608009元。
据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马海龙介绍,当前我省铁路运输领域倒卖车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案发时间较为集中,多发生在春运、旅游旺季等铁路运输繁忙期间;犯罪成员身份多样、年龄不等,呈现出团伙化趋势;倒票手段多样、方式隐蔽,给案件侦破带来难度。
冒用他人信息购票非法获利1696元被判罚款30万
被告人石某于2017年1月,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利用电话订票,微信或电话联系马某(另案处理)等人帮助网上订购火车票,抢购并囤积加格达奇至北京、哈尔滨、大连的K498次、K7070次、2062次旅客列车硬卧车票353张,票面价值共计人民币102 102.50元。其中9张硬卧车票被石某加价售出,非法获利人民币1696元。2017年1月30日,石某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后,尚未售出的硬卧车票344张被依法扣押,票面信息已发还哈尔滨铁路局另行处理。在审理期间,石某主动上交违法所得人民币1696元。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倒卖铁路客运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石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696元及作案工具手机二部,依法没收。宣判后,被告人石某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13人非法倒卖火车票涉案金额高达146万余元均被予以处罚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间,被告人陈某倒卖冒用他人信息所订火车票共计1192张,票面数额共计511455.50元;被告人马某倒卖冒用他人信息所订火车票共计592张,票面数额共计249182元;被告人颜某倒卖冒用他人信息所订火车票共计310张,票面数额共计145022元;被告人陈某、刘某共同倒卖冒用他人信息所订火车票310张,票面数额共计145022元;被告人王某、宋某、程某共同倒卖冒用他人信息所订火车票740张,票面数额共计312654.50元;被告人郭某倒卖冒用他人信息所订火车票共计180张,票面数额共计67700元;被告人唐某倒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抢购火车票25张,票面数额15175元;被告人马某倒卖冒用他人信息所订火车票共计29张,票面数额共计10151元;被告人杜某倒卖冒用他人信息所订火车票24张,票面数额共计12511元;被告人乔某倒卖冒用他人信息所订火车票共计13张,票面数额共计7298.50元。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经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2万元。被告人王某、马某、颜某等12人犯倒卖车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等处罚。
据了解,2015年至今,哈铁两级法院共受理倒卖车票案件11件,审结案件11件,已生效案件11件,共同犯罪案件5件,判处28人。其中,女性被告人2人,具有大专学历的4人,高中、中专、初中文化程度的16人,小学文化程度的8人。在职或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7人,其余均为无业人员。经庭审认定的倒卖车票19348张,票面金额人民币4470600元。判处有期徒刑2人,判处缓刑15人,判处管制3人,单处罚金8人。判处罚金总额人民币8608009元。(佘雨桐 唐继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