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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省公安检察院发大招 未来将联手扫黑除恶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协作会议、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通报、联合调研、联合培训”五项制度,依法、准确、有力地惩处黑恶犯罪。

意见明确,山东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建立协作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办公会议,公检双方通报前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特别是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恶势力犯罪案件,经双方共同研究后联合挂牌督办,及时通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下发相关市公安局、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全程跟踪,指导办案单位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证据,有效提高诉讼效率,推进办案进度。

意见明确,建立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通报制度,公检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对全省在侦、在诉、在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的统计、整理和上报工作,并于每月相互通报情况;各级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全面收集证据,适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建立联合调研制度,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公检机关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法律适用及打防意见和建议,并适时进行联合调研,总结成功经验,剖析存在问题,统一执法思想,指导办案实践。建立联合培训制度,公检机关坚持资源共享,充分利用旁听庭审、专题讲座等载体共同开展常态化的扫黑除恶工作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扫黑除恶队伍办案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