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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犯罪,未尽责家长也要受教育?这项规定拟在这个省份实行

原标题:四川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亲职教育”:孩子犯罪,未尽责家长受教育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任鸿)司法实践证明,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遭受犯罪侵害,与其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密切相关。针对这一情况,记者5月25日从全省未检创新工作推进会暨成都亲职教育工作现场会获悉,省检察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在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推广“亲职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监护失职或监护不当的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开展‘亲职教育’不仅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避免其遭受犯罪侵害的现实选择,更是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重塑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必由之路。”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成都市检察院于2016年开始探索“亲职教育”,经过两年的探索、实践、总结,目前相关的工作方法、模式和机制已较为成熟。在此基础上,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未检工作中推广“亲职教育”。

“每一个问题孩子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开展‘亲职教育’非常必要,也非常有意义。”成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成都市检察院对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案趋势和特点进行总结分析发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有78.8%来自教育方式不当的家庭。为弥补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家庭教育这一“短板”,成都市检察机关率先探索对因监护失职、失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遭受犯罪侵害的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并会同专业组织共同制定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菜单式”《强制亲职教育课程表》,涵盖家庭沟通、理解鼓励、亲子关系、情绪疏导等教育内容。2016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对248名涉罪未成年人、62名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开展强制亲职教育课524次。

 根据《通知》,今后,四川省检察机关将对以下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涉罪未成年人、审前分流的违法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被害的监护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有教育需求的普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针对不同对象,教育重点也有所不同: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长,“亲职教育”的重点将放在矫治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和预防再犯上;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家长,将加强其履行监护、教育能力的培养,以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对普通未成年人家长,主要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的理念、方法和教育技巧等,促使家长更好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培养孩子法治观念。

为确保“亲职教育”取得实效,《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要通过社会调查,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以及家庭监护条件,评估监护人的履职情况,为制定个性化亲职教育方案提供参考。要借力专业机构,开展“家访式”亲职教育,同时,适时组织“家长课堂”,对家庭教育和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短板进行提示,结合未成年人不同的性格特征对家长管理孩子的方式方法提出建议。